福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4-2500-2024-0007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2024-12-27
  • 标    题: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商贸救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务秩序〔2024〕41号
  • 发布日期:2024-12-3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商贸救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榕商务秩序〔2024〕41号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时间:2024-12-30 09:54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场运行调节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90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外指〔2024〕21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商贸救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标准

  资金支持方向、支持对象、支持标准按《关于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场运行调节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执行。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资金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概况、受灾情况、灾后重建投入、救灾保供支出、疫情防控支出明细、建设成效、是否已享受过其它资金补助等。

  2.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救灾保供支出填报《福建省救灾保供商品、物资采购、调运、动用储备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4.灾后重建填报《福建省商贸流通企业灾后重建资金申请表》(附件3)。

  5.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企业填报《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资金申请表》(附件4)。

  6.相关佐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受灾照片(附时间)、受灾清单明细表、项目合同、照片、银行流水、发票等。项目有效投入金额和时间,按发票金额(不含税)及日期(2024年内)认定。

  7.企业未列入失信名单佐证材料:“信用中国”等信用网站查询记录或第三方资质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出具信用评估报告。

  8.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准确性声明、同个项目未享受其它财政资金扶持的承诺书(范文见附件5)。

  9.商务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表(附件6)。

  10.项目通过初审后再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以上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需编制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材料为复印件的,资金申请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将原件交属地商务部门核对。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2025年3月1日前向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申报,同时发电子邮件至市商务局fzsczxc@163.com。

  2.初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根据申报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进行初审,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材料的合规性、有效性审核,并统一函询公安机关,核实申报企业有无涉黑涉恶记录,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申报程序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2025年4月1日前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正式行文报送初审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3.审核: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补助对象,并按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情况,提出补助方案。

  4.公示:市商务局将拟扶持项目在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者举报,由市商务局组织核查,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

  5.资金下达: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下达资金,同时报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四、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评价,保证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 83201687,市财政局 87116766。

  附件:1.关于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场运行调节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2.福建省救灾保供商品、物资采购、调运、动用储备补助资金申请表

  3.福建省商贸流通企业灾后重建资金申请表

  4.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资金申请表

  5.承诺书(范文)

  6.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7.福州市2024年度省级商贸重点企业名单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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