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4-0400-2022-0003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2022-05-26
- 标 题: 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加强福州市服务外包统计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务电商〔2022〕20号
- 发布日期:2022-05-3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商务局、高新区商务局,福州市服务外包企业:
为加强福州市服务外包统计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全市服务外包发展情况,提高服务外包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商服贸函〔2022〕10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和范围
统计对象为注册地在福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开展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及境外分支机构、服务外包交易平台。
统计范围包括离岸服务外包、在岸服务外包、境外服务外包。我国企业为境外企业(含港澳台)提供外包服务视为离岸服务外包;我国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外包服务视为在岸服务外包;我国企业的境外分支机构(拥有50%以上的股权)为境外企业提供外包服务且未向我国境内企业转包的,视为境外服务外包。
二、统计内容及报送要求
服务外包企业注册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址:http://ecomp.mofcom.gov.cn)的“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通过税收所在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逐级上报以下报表:
1.初次申报合同时报送“服务外包企业基本信息表”,此后每年1月31日前更新该报表。
2.每月月末报送当月的“服务外包合同协议情况登记表”、“服务外包合同执行情况登记表”。
3.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度的“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情况登记表”。
4.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度的“服务外包国际认证情况登记表”。
5.服务外包交易平台主体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度的“服务外包交易平台情况登记表”。
三、有关要求
服务外包企业所报外包业务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将作为其享受税收减免、专项资金扶持等多项国家、省、市级服务外包产业优惠政策的前提和重要依据。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服务外包数据统计工作。
1.请各服务外包企业指定专人担任统计人员,负责上报统计数据,并于6月15日前上报统计人员个人信息到所在县(市)区商务局(单家企业不超过2人);各县(市)区商务局汇总后于6月30日前上报市商务局。企业统计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向所在县(市)区商务局上报调整统计人员信息。
2.统计人员须工作认真负责,按照商务部报送时间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并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报送数据不及时或者经常错误的,情况严重者,将通报给企业,并要求企业撤换统计人员。
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及时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审核,认真核对企业相关材料,提升企业填报准确率,避免出现合同名称、内容、金额及发包企业名称填报不正确等错误。对不符合要求或填报不规范的数据,应及时在统一平台中填写有关意见后“打回”,并及时通知企业修改后再上报。
4.根据商务部要求,服务外包业务统计信息需通过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逐级上报。请各服务外包企业核实“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审核部门是否为企业税收所在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部门非税收所在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的企业尽快申请变更。今后市商务局不再对服务外包业务合同进行初审。
5.服务外包企业承接供应链、物流方案、工业设计、工程设计、采购等业务,需要在合同内容中标明服务外包业务金额和服务外包业务在合同中的占比(纯服务合同也需标明占比100%)。
附件:1.商务部关于印发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2.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3.服务外包统计人员信息表
福州市商务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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