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服务贸易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用好2025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的通知》(闽商务〔2025〕64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调整2025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重点领域服务出口”项目的支持内容及标准,“重点领域服务出口”项目申报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及时报送各类相关商务统计报表(含调查问卷)。
(三)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在“信用中国(福建)”“信用福州”等网站无失信记录;未被列入公安机关涉黑涉恶名单。
(四)支持项目的实施及各类收支、费用期间应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证书或凭证日期为准)。
(五)除特殊注明外,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其他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予重复补助。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业务的企业提质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企业团队规模、创新能力、项目合作情况及服务对象等多项指标综合考评,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2025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重点领域出口评分及奖励办法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各项目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申报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目录页码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具体如下:
(一)封面。
(二)申报材料目录
(三)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贸易或服务外包相关业务发展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
(四)2025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项目申请表。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
(七)信用承诺书。
(八)企业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九)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十)申报“重点领域服务出口”项目的。另须提供企业在职员工2024年12月医保或社保缴费记录;2024年获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其中,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还须提供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填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及执行额的系统截图,业务收入汇总表,涉及服务出口的业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收汇凭证复印件。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开展“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业务”的企业还须提供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中填报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执行额的系统截图,《企业技术出口贴息汇总表》及其电子数据,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涉及服务出口的业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应于2025年11月12日前按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纸质及电子申报材料一式贰份,一次性交齐。
2.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商务部门主要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完整性审核。
3.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申报项目审核工作,登录“信用中国(福建)”“信用福州”网站排查项目申报单位是否存在失信,并排查申报单位是否重复申报,加强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工作。
4.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于2025年11月26日前将推荐项目联合行文报送福州市商务局和福州市财政局,附上《2025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壹份,电子版材料壹份,电子版材料以U盘或光盘形式提交)、信用查询结果、《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附件4)等材料,并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fzdzsw@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原则上,项目单位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低于3000元人民币的不予补助。每个项目单位申报的2025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所有项目合计支持金额不高于300万人民币。
2.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市、县商务、财政部门将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取消该单位今后三年资金项目申请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3.本通知及附件等相关申报材料可从福州市商务局门户网站(http://swj.f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4.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福建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5〕4号)规定执行,特殊事项另行通知。
5.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项目申报人联系方式
鼓楼区商务局 陈思露 0591-87557015
台江区商务局 郭雨林 0591-83294994
仓山区商务局 周晖峰 0591-83139719
晋安区商务局 林兰香 0591-88007909
马尾区商务局 方艺蓉 0591-63150367
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严捷 0591-28880315
福清市商务局 林少辉 0591-85570966
闽侯县商务局 许思遥 0591-22981827
连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游永煜 0591-26156252
闽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冯烨臻 0591-62063675
罗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刘嘉玲 0591-26832276
永泰县商务局 陈振鑫 0591-24832438
高新区商务局(科技局)林盈 0591-38267852
福州市商务局 官志华 0591-83212020
附件:1.2025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重点领域出口评分及奖励办法
2.2025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项目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3.2025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重点领域服务出口)推荐项目汇总表
4.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4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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