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4-2500-2023-0003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2023-06-02
- 标 题: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闽菜馆”及“美食街(城)”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务服务〔2023〕30号
- 发布日期:2023-06-0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促进闽菜繁荣三年行动方案》,支持各县(市)区积极创建“闽菜馆”;以及增强消费引导,支持各县(市)区积极创建特色美食街(城),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和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3〕8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市“闽菜馆”及“美食街(城)”创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宣传政策。要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2.组织申报与审核。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中关于“2023年“闽菜馆”创建指南”(附件1)及“2023年创建美食街(城)项目指南”(附件2)的要求,开展创建申报及审核等工作。创建申报指南及表格可登录省商务厅门户网站查阅、下载(http://swt.fujian.gov.cn)。
3.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行业领域管理相结合,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嵌入资金申报及使用,项目准入、核准、审核、备案、转报等各个环节。
4.加强审核工作。要登录“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存在失信,并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重复申报,加强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工作。
5.申报程序及时间。符合条件意向申报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送属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报送。推荐“闽菜馆”材料(一式两份)于2023年6月15日前报送市商务局;推荐“美食街城”(一式两份 )于2023年7月 10日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依照申报创建指南规定将符合条件的“闽菜馆”及“美食街(城)”联合行文上报省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查验、公示等工作后办理资金核定文件。
附件:
1.2023年“闽菜馆”创建指南
2.2023年创建美食街(城)项目指南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日
(联系人:陈世忠,联系电话:1500591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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