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4-2500-2022-0005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2022-08-02
  • 标    题: 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审核申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务保障〔2022〕23号
  • 发布日期:2022-08-03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审核申报的通知
榕商务保障〔2022〕23号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时间:2022-08-03 10:04

各县(市)区商务局主管部门:

  根据《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榕商务保障〔2016〕19号)规定,2021年12月签约的《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协议》即将到期,请你们按照规定条件,对基地进行重新审核,严格把关,并将符合条件的基地上报我局。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2021年签约基地进行调整优化,对主要供应福州市场的基地优先予以考虑;可增加牛、羊基地数量。

  申报的基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基地场不在当地禁养区范围内,愿意承担市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市场监测和应急调控任务;2.生猪生产基地必须是市县两级政府确认的拟保留生猪养殖场,且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证书,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其他环保有效证明文件;3.牛、羊、蛋禽、肉禽和特色产品生产基地应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证书;4.企业无涉黑涉恶行为。

  申报材料包括: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文件、基地推荐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无公害证书复印件、由农业部门出具的“非禁养区证明”(生猪养殖企业可不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涉黑涉恶行为证明”、保证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承诺书。生猪生产基地应提供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其他环保有效证明文件等,首次申报生猪生产基地的企业应提供被市县两级政府确认为拟保留生猪养殖场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福州市级直控生猪生产基地推荐表

  2.福州市级直控蛋(肉禽)生产基地推荐表

  3.福州市级直控羊(牛)生产基地推荐表

  4.福州市级直控特色品种生产基地推荐表

  5.“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信用承诺书

 

 

  福州市商务局

  2022年8月1日

  (联系人:伍胜科  联系电话:13706976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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