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福州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福州市促进国际品牌进驻培育发展的措施进行解读,并向社会各界公布。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外宣处处长李长青主持,市商务局副局长黄武闽、市商务局流通处处长魏云参加会议。
一、制定背景
为满足新的消费需求,提高消费品质,打造品位高端、业态先进、带动力强的核心商圈,吸引和促进更多的国际品牌进驻福州,提升福州城市品位,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开展问卷调查、深入调研、征求意见、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福州市促进国际品牌进驻培育发展的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分为五个部分:
(一)积极引进国际品牌入驻福州
明确国际品牌需是在国际市场得到大众广泛认定和偏爱,具有历史悠久、高美誉度、高价值、高品质、高品位等特点。争取每年新引进若干个在中国畅销的服饰、珠宝、腕表类国际品牌入驻福州。
(二)对新引进入驻福州国际品牌的奖励
《措施》所指新引进入驻福州的国际品牌,须是在2019年及以后首次进驻福州开设专卖店、专柜,且须引入的是该品牌主线产品,其经营主体与引进企业有三年以上入驻协议,在福州缴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福州市年度纳税总额达100万元(含)以上时,即给予连续3年财政(每当年入库地方留成部分即每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
1.第一年给予国际品牌经营主体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0%的奖励,给予引进企业70%的奖励;
2.第二年给予国际品牌经营主体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20%的奖励,给予引进企业60%的奖励;
3.第三年给予国际品牌经营主体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20%的奖励,给予引进企业50%的奖励。
(三)对进驻福州国际品牌的培育
从安排专项资金、开展购物节和品牌折扣季活动审批报备优先、转限上规上企业奖励等方面对已进驻福州的国际品牌进行培育。
(四)奖励申报的要求、兑现程序
1.每年3月1日开始组织申报奖励,申报主体应提交申报表、品牌证明、合作经营协议等相关材料。
2.申报主体备齐材料后向所在辖区商务局提出申请,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三、有关说明
(一)政策实施主体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福州市拟新引进国际品牌参照世界品牌实验室关于世界顶级奢侈品牌 100强、福布斯年度世界顶级奢侈品调查、世界奢侈品协会最新发布的全球奢侈品牌100强的名单。
(三)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国际品牌引进入驻相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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