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4-09-30 09:22

  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州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4〕2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19年7月,我市印发《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中存在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的会展业发展形势需要,亟需修订。根据省、市部署要求及我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和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际需要,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加大对市场化会展项目及主体的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市场化办展水平,由市商务局牵头开展《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二、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充分借鉴深圳、杭州等会展城市的先进经验做法,并向社会、企业公开征求意见,经市政府多次专题会研究修改完善,并按规定进行了事前绩效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市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9月9日研究通过《福州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定于2024年10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4年1月1日起举办的会展项目可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修改主要内容

  一是优化资金管理办法的名称和会展的定义;二是优化了扶持年限,本办法生效后,除国际性展览、海峡两岸展览、国际性会议和海峡两岸会议外,同一会展项目资助不超过5届;三是优化了展览资助的条件和标准;四是优化了会议资助的条件和标准。

  四、范围期限

  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4年1月1日起举办的会展项目可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21条,分总则、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会展项目资助与奖励的条件和标准等6大章节。

  (一)总则。主要涉及制定的目的和意义、适用范围、资金使用管理等内容。

  (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涉及专项资金主要用途、可同时申请展览和会议的资助、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助或奖励的情形等内容。

  (三)会展项目资助与奖励的条件和标准。主要涉及展览的资助条件和标准、会议的资助条件和标准、招揽奖励的条件和标准等内容。

  (四)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与拨付。主要涉及资金申请与拨付等内容。

  (五)监督检查及预算绩效管理。主要涉及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等内容。

  (六)附则。主要涉及负责解释单位、政策实施时间等内容。

  六、注意事项

  《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后做好新旧管理办法衔接。

  七、关键词诠释

  1.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海峡两岸经济技术展览会:按《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及《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做好境内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9〕113号)有关规定执行。若商务部对此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16条重点产业链链主单位:根据福州市出台的《关于实施产业链链长制的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3.世界500强:按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企业。

  4.中国500强: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企业。

  5.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按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的企业。

  6.台湾百大企业:按中华征信所发布的企业。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市商务局会展发展处  黄普深

  联系电话:0591-83295085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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