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修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进行解读:
一、修订背景及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一步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扶引大龙头、培育大集群、发展大产业,持续推进平台经济发展,进一步壮大平台经济规模,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修订过程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商务局就修订商务领域部分市级层面出台规范性文件多轮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意见、建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修订促进平台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对第二点扶持措施进行修改
1、将“(一)支持引进一批重点平台企业”修改为“(一)支持落地一批重点平台企业”;
2、将“2021年(含)—2025年当年新注册落地的平台企业……”修改为“对2021年(含)—2025年当年注册落地的平台企业”;
3、将“2021年(含)以后新注册落地的企业”修改为“2021年(含)以后注册落地的企业”。
4、将“(三)支持壮大一批规模平台企业”中的“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修改为“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5、将“(四)构建平台经济发展生态”中“1.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修改为“1.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6、删除“(四)构建平台经济发展生态”中“2.支持招引管理及技术人才。”一项中的“对列为市级平台示范企业的,其一定限额的管理及技术人员的子女入园、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由市县两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校。”的条款。
(二)删除第四点其他事项中“企业获得政策扶持后10年内向市域外转移业务或迁出本市的,应退回已获得的奖励资金。由市场监管、商务和税务部门负责监督。”的条款。
(三)将政策原文中“对当地经济社会贡献率特别高”的表述统一修改为“对当地经济社会做出过贡献”。
(四)将政策原文中“规上营利性服务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四、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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