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等文件,根据商务部、省商务厅、市政府关于推动家电以旧换新、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有关工作部署,满足福州市民家电消费需求,特拟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7月14日(如名额使用完毕,活动即结束)
二、活动主题
“惠聚榕城 畅享福品”福州市首轮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活动
消费券名称 |
消费券类型 |
优惠力度 |
单用户 限制 |
有效期 |
名额(万) |
金额 (万元) |
商家类型 |
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首轮) |
500消费券 |
满5000立减500元 |
其中1次(已领券的用户不再重复享受领券资格,含领券未核销人员) |
6月15日至7月14日活动期间每日上午9点发放,消费券有效期至当日24:00,到期未核销消费券自动收回于次日滚动发放,如消费券核销完毕,活动即结束。 |
0.6 |
300 |
符合以旧换新条件的指定商家(名单附后) |
200消费券 |
满2000立减200元 |
1 |
200 |
||||
合计 |
1.6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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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消费者限购买洗衣机、冰箱(柜)、电视、空调、热水器、烟机灶具、洗碗机、蒸烤箱、烘干机、扫地机以及带有上述功能的集成类电器,共十大类家电产品,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一级能效。 |
三、活动安排
首轮拟发放总额500万元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共1.6万份(后续活动规模及方式待省级方案确定后,由市商务局另行制定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四、具体发放方案
1.发放总额:500万元。
2.活动时间:6月15日至7月14日期间每日上午9点发券,消费券有效期限至当日24:00。(所有名额使用完毕,活动即结束)
3.活动可参与用户:在指定商家购买洗衣机、冰箱(柜)、电视、空调、热水器、烟机灶具、洗碗机、蒸烤箱、烘干机、扫地机以及带有上述功能的集成类电器,共十大类绿色节能家电的消费者。
4.补贴标准:
满5000元减500元,0.6万份,总额300万元;满2000元减200元,1万份,总额200万元。
5.消费券使用规则
6月15日至7月14日期间每日上午9点发券,消费者登录云闪付APP“数智云商”平台,访问“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活动页,领取消费券。领券成功后,使用银行卡刷卡、云闪付扫码或银行app到线下指定商家购买十大类家电产品,支付立享满额立减优惠。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一级能效,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消费券可以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核销顺序:商家优惠> 商贸消费券。
活动名额于首日全部发放,整个活动期间2档活动单用户限领取一张消费券;当天领取但未核销的消费券额度将被收回,收回的名额将在次日持续发放,已领券的用户不再重复享受领券资格(含领券未核销人员)。每日发放的名额以实际为准,所有名额使用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用户使用的交易如发生退货或撤销,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
消费者到活动商家购买新机后,商家应主动提供旧家电现场核验及上门收旧服务,并指导消费者填写以旧换新基本信息。
五、参与活动企业
本次活动参与活动的企业为经企业自主申报并由商务部门审核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名单见附表)。
六、活动流程
1.平台配券。由市商务局组织在“数智云商”平台配置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
2.消费者领券。通过“数智云商”平台活动专区领取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3.消费者核销。消费者持券到店使用商家指定pos终端核销购买符合要求的新家电(各活动参与终端每日可核销数量有限)。
4.补贴审核。企业回收旧家电并销售新家电,活动结束后由企业委托第三方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后,于当年度最后一期活动结束后2个月内向福州市商务局提交家电“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和审计报告。
七、监督要求
1.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对参与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在活动中有无骗补、套利等违反活动规则行为的投诉举报,经查实,即取消该企业参与我市相关促消费活动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2.用户如发生退货或者撤销交易,由商家在核销终端取消此笔交易,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优惠金额退回到银联的营销账户。如果在消费券活动周期内,此优惠名额会释放出来,供其他用户领取使用。如果活动已结束,由福建银联统一将账户余额退回给福州市商务局。
3.在第二年开展此类消费券发放活动时,审核企业提交的其上一年度回收家电数量真实性的第三方审计报告,如企业在消费券发放活动有效期内回收并合法拆解的家电数量少于其向政府核销补贴的家电数量的,取消该企业第二年参与活动的资格。
附件:福州市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活动企业名单
福州市商务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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