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福州高新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场体系建设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75号)要求,现将2024年我市省级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农产品交易市场(包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建设和改造提升,重点推进农贸市场数字化建设改造。
二、申报条件
1.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投资建设或改造提升且已运营的农产品经营性项目。
2.申报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必须符合《福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21—2035年)》要求。
三、补助标准
依据省级资金切块额度和申报项目经审计后的改建资金情况确定,不超过闽商务〔2024〕75号最高补助标准。
四、报送要求
1.按照“属地原则”逐级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场业主(或主要投资方)向属地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请报告、《2024年省级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实际投资额应不含税,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诚信承诺书(附件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等材料及以上材料的PDF扫描件。
2.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商务部门主要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完整性审核。
3.申报企业(单位)不得存在失信行为和涉黑问题;申报项目须未获得或列入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补助,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发生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申报项目审核工作,排查项目申报单位是否存在失信或涉黑问题,并排查申报单位是否重复申报,加强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工作,对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申报项目“一票否决”。
4.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评分,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评分值应不低于80分。
5.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于2024年7月1日前,将推荐项目联合行文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附上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绩效目标评分表》(附件4)、《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附件5)、无涉黑证明等材料,并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77312877@qq.com。逾期不予受理。
6.市商务局、财政局将在2024年7月1日项目报送截止日后,对报送项目进行联合审定,并通过福州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市商务局计划按省商务厅要求于2024年7-8月份组织实地查验。凡材料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或实地查验未达到目标绩效的,给予取消支持。
附件:
1.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场体系建设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24年省级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申报表
3.信用承诺书
4.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绩效目标评分表
5.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7日
(联系人:徐均亮,电话:83292637)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