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78号)文件要求,请各县(市)区、高新区按要求做好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申报条件、支持内容、支持标准、申报材料等按照《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7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原则”逐级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商务部门主要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完整性审核。
(三)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申报项目审核工作,登录“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排查项目申报单位是否存在失信,并排查申报单位是否重复申报,加强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工作,对2023年度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申报项目“一票否决”。
(四)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推荐项目联合行文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附上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肆份)、企业信用查询结果、《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附件3)、申报“支持拓展网络市场,扩大闽货销售”项目单位的社零纳统情况等材料,并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fzdzsw@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金管理要求
(一)加强资金政策宣传。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规定安排使用资金,认真组织好所属企业资金申报及审核等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贯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二)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按各自职责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等。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特殊事项另行通知。本通知及附件相关申报材料可从福州市商务局门户网站(http://swj.f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五、项目申报联系人
鼓楼区商务局 陈 剑 0591-87557015
台江区商务局 肖彬燕 18050368680
仓山区商务局 陈 奇 0591-63387019
晋安区商务局 林兰香 0591-88007909
马尾区商务局 林燕桢 0591-83686889
长乐区商务局 周灵珊 0591-28880315
福清市商务局 林 欣 0591-85570966
闽侯县商务局 许思遥 0591-22981827
连江县工信局 邱 洋 18359780616
闽清县工信局 王慧琳 0591-62063679
罗源县工信局 刘嘉玲 0591-26832276
永泰县商务局 王金菊 0591-24870080
高新区商务局 林 盈 0591-38267852
福州市商务局 黄一抒 0591-83253719
林晓晶 0591-83212069
附件:
1.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材料(样式)
3.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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