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4年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改造项目的通知
时间: 2024-05-08 16:07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场体系建设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75号)要求,请各县(市)区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2024年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改造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标准

  支持方向、支持标准等按照《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场体系建设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75号)执行。

  二、申报材料

  材料一式两份,A4 版面简装成册,加盖骑缝章;项目材料若为复印件的,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由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需独立规范装订;未要求的材料无须附上。具体如下: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信用承诺书;

  3.出具信用查询记录或者第三方信用报告,信用查询记录需明确查询渠道、截止时点等内容;

  4.由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建设投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需独立规范装订),审计对象为申报项目已发生的实际投入(不含税,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及人员经费、水电费)。专项审计报告中应体现项目具体建设内容。

  三、申报程序

  按“属地原则”逐级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安排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及验收等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并提出拟扶持项目;财政部门负责程序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核。

  四、其他要求

  1.申报对象和申报项目需符合《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场体系建设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75号)要求。

  2.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登录“信用中国(福建)”等相关信用网站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存在失信,并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重复申报,加强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工作。

  3.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于2024年7月15日前联合行文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一式两份,并附《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涉黑涉恶信息比对审核结果。逾期视为无项目申报。

  附件: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场体系建设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7日  

  (联系人:李绍明,联系电话:83296195)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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