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措施》,通过10方面具体措施进一步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
拓展文旅消费新空间。支持福州、厦门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支持福州烟台山传统街区等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支持全省5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11个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举办文旅促消费活动,创新文旅消费场景,丰富文旅消费业态。
丰富文旅产品有效供给。围绕打造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打响“海丝起点 清新福建”品牌,拓展红色文化、绿色休闲、蓝色海丝等3条旅游带,建设沿福建滨海风景道等文旅线路和产品,发展路衍经济。支持景区深化文旅融合,讲好“福”文化故事,培育沉浸式非遗体验,举办文创圩市、后备箱集市等。鼓励推出跨区域景区联票、旅游年卡等。
举办文旅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地围绕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传统佳节及暑期消费旺季,精心策划主题文旅惠民促消费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文旅消费季、体育赛事等,推出系列优惠措施。持续办好海丝国际旅游节、海丝国际艺术节、福建非遗购物节、文旅美食节等活动,激活文旅消费市场。
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持续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创新举办福建音乐舞蹈节、百姓大舞台、四季村晚示范展示、福建乡村音乐会等文化惠民活动。推动夜间经济繁荣发展,加快对传统商圈改造提升,挖掘特色美食,策划精品夜游,延伸文旅消费链条,带动一批文化沙龙、电影院、美术馆、剧院、24小时阅读空间发展。
提升文化场馆消费功能。鼓励引导演出场所和公共文化场馆进行功能性改造和创意性提升,打造集图书阅读、轻食餐饮、展示展览、文创售卖等于一体的公共文化新型空间。
扩大乡村文旅消费规模。开展文旅特派员试点工作,支持文旅企业等与试点村结对帮扶,发掘当地特色资源,开发文旅产品,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带薪休假与传统节日、特色活动相结合。除法定节假日,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试点安排在职人员错峰休假、分段休假、弹性作息,开展省内休闲度假。鼓励各级工会充分利用本省文化和旅游资源,组织开展劳模和一线职工疗休养、春秋游等活动。
提升文旅消费服务品质。打造“福建数字文旅综合平台”,拓展优化“畅游八闽”APP服务功能。培育3C级以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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