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贸企业:
根据《关于设立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福建省交易团地市交易分团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组设福州市分团,负责福州市参展企业一般性展位收回和调整安排工作。我局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福建交易团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安排和使用管理办法》(闽商务〔2024〕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第137届我市辖区企业展位情况为基数,以2024年5月-2025年4月为出口额核查期,开展第138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调整安排有关工作。
根据广交会大会回收展位分配、“实际使用者”展位等情况,我局经过资质审核、综合评定、局会议审议等环节,确定第138届广交会福建省交易团福州市分团一般性展位拟分配方案(第二批),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其中,仅本届使用展位为一次性展位,分配到此类展位的企业对应展位下届收回。
各参展企业需严格遵守《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严禁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根据《规定》,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出口展一般性展位的参展企业将被取消从下届起连续10届在违规所属出口展区的一般性展位参展资格,取消法人代表及展位负责人连续10届进馆办证资格,并取消参展企业法人代表名下其他企业下届参展资格。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9月22日-9月 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将异议材料实名寄送我局。
联系单位:福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
联系电话:0591-83212035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9层
附件:第138届广交会福建省交易团福州市分团一般性展位拟分配方案(第二批)
福州市商务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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