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根据《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福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商务流通〔2024〕103号),我市已顺利开展两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优化完善,具体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申报方案》(详见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本通知对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外,其余工作仍按《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福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商务流通〔2024〕103号)有关要求开展。
附件:福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申报方案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8日
(联系人:刘灵晶,联系电话:13459100550)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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