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关于两年福州市网络零售额相关数据服务项目采购询价函
时间: 2025-05-12 16:54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我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网络零售数据监测分析,及时掌握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状况,我局拟采购两年福州市网络零售额相关数据服务,现向有关单位(机构)询价该项服务所需的相关费用。请有关单位(机构)填写《两年福州市网络零售额相关数据服务项目报价单》(详见附件)并加盖公章,于2025年5月14日17:00前反馈至福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1007室,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591-83253719)。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服务内容

  1.系统全面采集我国网络零售领域主流平台数据,监测电商平台数量不少于70个,监测统计福州地区网络零售情况,掌握福州地区电商规模、变化和趋势。

  2.开展网络零售数据分析,按下级行政区、交易模式、商品类型、平台、行业等多种维度开展数据分析,提交月度、年度以及重要活动分析报告。

  3.提供网络零售数据全景展示,以在线应用方式展示网络零售整体和细分领域数据,支持各类分析应用,体现福州市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宏观趋势和微观行情,并根据需求和市场热点持续迭代和优化。

  4.建立电商企业信息库,具备电商企业信息一站式查询功能,能够展示电商企业的基本信息、店铺信息和电商销售数据,用于分析和评估电商企业经营情况。

  5.提供手机端数据展示及查询,通过手机端实现多维度、动态、实时、可交互的数据可视化展示形式,支持手机实时掌握本地区网络零售数据情况。

  (二)质量及交付要求

  1.数据质量要求。(1)数据采集、加工、处理流程科学、合理,能够充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数据总体误差率和缺失率都应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2)网络零售数据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商品数量、店铺数量、商品零售额在各个平台的占比要达到较高的比例,在各地区、各大类商品之间的分布要合理。(3)数据应经过标准化处理,数据之间应保持较好的一致性,从不同角度汇总出的同一指标数据应基本保持一致。(4)明细数据中各个数据项的设置应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如平台、企业、店铺、商品之间对应关系如何等;每个数据项来源应清晰明了,做到每条数据的每个数据项都可追溯。

  2.数据交付要求。(1)交付频度:应以月度数据为基础。(3)交付时间:每月15日前交付月度数据分析报告,并更新电商企业信息库数据。重要活动结束后3天内提交预测数据。

  3.其他要求。(1)全省电子商务网络零售数据统计为统一标准,福州市需与全省平台无缝对接,对接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协商。(2)成交供应商应能够保证在合同签订后第一个月度开始交付数据。(3)成交供应商在云端部署的数据采集处理平台需要构建在开放架构的基础上,具备较好的扩展性,使用当前主流的分布式数据存储和处理技术,具备实时和非实时的处理能力。(4)成交供应商在存储和交付数据时,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制度规范来保障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5)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应组建专职项目组,安排至少一人专门对接数据服务需求,并保证人员的稳定。(6)成交供应商除了保证完全按照需求按时、按质提供数据之外,还应能够做好免费在线查询系统使用的培训工作。(7)对于特殊数据查询需求,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数据查询解决问题。

  附件:两年福州市网络零售额相关数据服务项目报价单

 

 

  福州市商务局

  2025年5月12日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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