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商务局:
2022年12月签订的《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协议》即将到期,请根据《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榕商务保障〔2024〕1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对基地进行重新审核,严格把关,并将符合要求的基地推荐上报我局。
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进行优化调整,尤其是牛或羊生产基地、蛋禽(蛋鸡、蛋鸭)生产基地,指导新增的特色畜禽品种生产基地认真申报。
被推荐上报的基地必须符合《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具备以下条件:1.生产产品应符合农产品质量相关规定,愿意承担市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生产(储备)和市场监测任务;其中,畜禽基地应该在畜禽可养区范围内。2.生猪生产基地应符合环保要求,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其它环保有效证明文件。3.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主要参考《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通告》(2023年11号)确认推荐。4.企业无涉黑涉恶行为。
推荐材料应包括: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文件、基地推荐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农业部门出具的“非禁养区证明”(生猪养殖企业可不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涉黑涉恶行为证明”、“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信用承诺书。生猪生产基地在此基础上增加提供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其它环保有效证明文件。
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11月30日。
附件:1.福州市级直控生猪生产基地推荐表
2.福州市级直控蛋(肉禽)生产基地推荐表
3.福州市级直控羊(牛)生产基地推荐表
4.福州市级直控特色畜禽品种生产基地推荐表
5.“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信用承诺书
福州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1日
(联系人:陈裕;联系电话:1855991666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