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发〔2024〕396号)《福建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福州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为提高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格审核效率,福州市商务局计划通过政府采购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福州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进行申请人资格审核。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踊跃投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申报资格审核项目
(二)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每单4元(受理申请审核通过一人次为一单)
(三)采购数量:1项
(四)采购需求: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申报平台上,对福州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出具审核结论,每周报送统计数据(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以及申请人员县(市)区归属等),活动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
(五)项目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月28日
二、项目相关要求
(一)活动概况
1.补贴对象。向福州市参与活动的回收网点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旧车”),在活动参与商家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开具发票,并在公安部门完成旧车注销、新车登记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交售旧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所有人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所有人须为同一人。
2.补贴标准。产品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下同)在2000元以下的,给予300元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在2000元(含)以上的,给予500元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给予100元补贴;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
3.申报材料。申请人上传到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旧车回购发票(由回收拆解企业“反向开票”并备注车主信息、旧车车号牌、品牌和产品型号、车架号、电池类型、“以旧换新”字样)、新车《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车主信息、新车品牌和产品型号、车架号、电池类型、“以旧换新”字样)、新车《非机动车行驶证》(含电子版《非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明材料。
4.时间要求。上述材料时间应在2024年10月22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回收日期以旧车回购发票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旧车交售后,需在公安部门完成注销登记,注销日期以旧车办理注销登记的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新车《增值税普通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应在公安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以车主发起新车注册申请日期为准。以上所有信息及材料,持有人均应为同一个申请人。申请人要确保以上所有材料照片或扫描件清晰、完整。申报人提交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5日23:59。
(二)审核要求
1.审核内容。申请人上传材料是否完整、清晰、有效,提交的个人信息与旧车回购发票、新车《增值税普通发票》《非机动车行驶证》是否一致,是否在时间要求范围内。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申请人,还应审核旧车和新车发票电池类别。
2.审核时间。自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申请人填报材料不清晰、有缺漏或填写信息错误等,应及时退回并标注退回原因,指导申请人尽快完成信息补正,避免因信息补正不及时而发生纠纷。
3.审核报告。供应商应认真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其他职业规范,对审核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供应商每周一上午9:00前,向采购商报送上周申报资格审核情况报告并附审核通过及不通过名单,相关统计数据按购买新车发票开具地分档至各归属县(市)区,确定各地补贴金额。审核工作于2025年1月8日0:00前完成。
4.保密协议。供应商应与采购商签订保密协议,承担保密责任,严格控制审核信息平台账号、密码的知悉范围,非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不得掌握和使用。被委托方应固定办公场所、固定电脑等设施设备登陆、使用该账号。凡涉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所有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私自下载留存、擅自传播等,并待完成委托后全部移交或彻底销毁。
5.设立热线。供应商应在其办公场所设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咨询服务热线(固话号码由福州市商务局负责对外公布),并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及时认真解答申请人咨询、指导相关人员完成填报、补正等工作。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拥有资质的审计机构。
2.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3.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查询结果)。
五、投标提交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2.信用记录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息结果、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查询结果)。
3.单位同意参加投标的承诺书(含材料真实性及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并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均可)。
5.会计师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以证书时间计算执业年限)、劳动合同(或聘书)及相关人员近6个月社保。
6.项目报价单。根据目前电动自行车销售价格比例测算,本轮补贴资金总额可满足5-6万人次(单)参加补贴活动。本项目按每单报价(应精确到角,含增值税),受理申请审核通过一人次为一单,审核结束后,以最终通过的申请单数据实结算。报价超过或等于项目最高限价视为废件。
以上应提交的投标材料若有缺漏,将视为废件。
六、收标
1.截标时间:2024年11月8日17:00。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密封送(寄)达(封面标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申报资格审核项目”字样)。以实际送达签收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废件;非工作日不收件。
2.收件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1311室。
联系人:林女士、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1-83293500。
七、评标
时间:收标截止时间后的3个工作日内。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福州市商务局评标室。
实施:由福州市商务局评标小组进行现场开标、评标,以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
福州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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