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展机构:
为规范我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根据《福州市会展管理办法》(2024年第87号政府令)和《福州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4〕27号),现将《福州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31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试行)
一、申报材料
(一)展览资助
1.基本材料
(1)福州市会展专项资金预申请表(会展项目举办15个工作日前提交);
(2)福州市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会展项目结束30日内与其它申报材料一同提交);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法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活动工作方案、安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信用承诺书、信用报告;
(6)宣传广告材料、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7)多方主、承办的展览应提交明确各方权责、资金接收单位及收款账户等内容的主承办协议,主办之间、主承办协议未明确资金接收单位及收款账户等内容时提供授权函;
(8)提供展览场地租赁合同和发票、实际展位平面图、参展商名录;
(9)提供展览活动费用开支的合同、发票等(国际性展览、海峡两岸展览除外);
(10)提供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等展览活动举办许可文件。
2.申报国际性展览资助的补充材料
(1)提供与实际举办名称、时间、地点、组织架构一致的商务部相关批复或备案材料;
(2)境外参展企业营业执照、展位照片、参展合同及相应票据;
(3)展品清单及原产地证明(或报关单)或参展人员身份及入境证明。
3.申报引进全国性展览落地三年资助补充材料
(1)与展馆签订连续3年及以上的场地合同(每年举办展览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
(2)提供违约责任函;
(3)引进前会展活动执行情况(往届举办情况,包括举办时间、地点、面积、主办方、活动成效等内容)。
4.申报海峡两岸展览资助的补充材料
(1)提供与实际举办名称、时间、地点、组织架构一致的商务部相关批复或备案材料;
(2)台湾参展企业营业执照、展位照片、参展合同及相应票据;
(3)展品清单及原产地证明(或报关单)或参展人员身份及入境证明。
5.申报“产业+会展”专业展览资助的补充材料
(1)我市16条重点产业链链主单位与市商务局(会展处)认定该会展项目与该产业链结合度高的证明材料(函件);
(2)市商务局(会展处)认定的聚焦发展“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四大经济专业展览的证明材料。
(二)会议资助
1.基本材料
(1)福州市会展专项资金预申请表(会展项目举办15个工作日前提交);
(2)福州市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法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活动工作方案、安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信用承诺书、信用报告;
(6)宣传广告材料、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7)多方主、承办的展览应提交明确各方权责、资金接收单位及收款账户等内容的主承办协议,主办之间、主承办协议未明确资金接收单位及收款账户等内容时提供授权函;
(8)提供会议场地租赁合同及发票,并提交福州市三星或会议型3A及以上酒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即:入住酒店的住宿水单,包括:参会人员名字、身份证号或护照号、客房号、抵店时间、离店时间、住宿天数),住宿涉及多家酒店的提供入住信息汇总表。
(9)提供会议活动费用开支的合同、发票等(国际性会议、海峡两岸会议除外);
(10)提供会议议程、参会人员签到表(电子签到或纸质签到均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单位、职务等,电子签到须注明签到时间)。
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签到表、住宿水单电子档需另行刻录光盘提交;
(2)身份证件号码、护照照片等涉及隐私信息的材料,在保证真实性情况下可做必要的隐藏处理。
2.申报国际性会议补充材料
(1)提供与实际举办名称、时间、地点、组织架构一致的外事部门批复材料或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范围的相关文件;
(2)境内外参会人员签到表(含姓名、单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电子签到须注明签到时间);
(3)提供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参会人员的有效期内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等)、住宿水单、来榕交通票据、现场照片(显示参会人员、真实时间和地点)。
3.申报全国性会议补充材料
(1)主办单位为国务院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央企业或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
(2)主办单位为世界500强企业的,提供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榜单;主办单位为中国500强企业的,提供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榜单;主办单位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提供上年度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的榜单。
4.申报海峡两岸会议补充材料
提供上年度中华征信所发布的台湾百大企业榜单。
(三)招揽奖励
1.招揽主体为单位时,提供:
(1)招揽奖励申请报告(包括:本届活动基本情况、申请招揽奖励金额和招揽工作开展情况);
(2)活动主办单位出具的招揽单位的证明材料;
(3)开展招揽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开展招揽活动的差旅、餐饮等费用发票,发票备注招揽会展项目名称)。
(4)信用承诺书、信用报告;
(5)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
2.招揽主体为个人(指福州会展大使)时,提供:
(1)所在单位招揽奖励申请报告(包括:本届活动基本情况、申请招揽奖励金额和招揽工作开展情况);
(2)活动主办单位出具的招揽单位的证明材料;
(3)开展招揽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开展招揽活动的差旅、餐饮等费用发票,发票抬头为个人并备注招揽会展项目名称);
(4)个人信用承诺书、个人信用报告;
(5)个人身份证或护照。
(四)获得国际认证的奖励
1.申请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国际认证的基本情况,申请奖励金额);
2.相关国际认证的证书(复印件)或牌匾(相片);
3.相关国际认证的证书(复印件)或牌匾(相片)翻译版;
4.国际认证相关缴费材料(发票、汇款单或收款确认等);
5.国际认证证书公证;
6.信用承诺书、信用报告;
7.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
(五)宣传推介补助
1.福州市会展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请奖励金额);
2.市商务局组织参加相关宣传推介活动的相关文件;
3.展位费、推介费等相关费用合同及发票。
二、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编制页码;
2.展览及国际性会议需要组织专家现场评审,申报主体在现场评审前一周联系市会展行业协会提交评审所需基础材料。
附表1:福州市会展专项资金预申报表(展览)
附表2:福州市会展专项资金预申报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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