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发〔2024〕396号)《福建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福州市计划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为提高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申报材料审核效率,福州市商务局计划通过政府采购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福州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进行申请人资格审核。现向社会公开征询预算价格,欢迎各审计单位机构积极参与合作。
一、以旧换新概况
(一)补贴对象。向福州市参与活动的回收网点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旧车”),在活动参与商家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开具发票,并在公安部门完成旧车注销、新车登记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交售旧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所有人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所有人须为同一人。
(二)补贴范围。换购新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定义的电动自行车,同时报废注销名下的旧车。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三)补贴标准。产品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下同)在2000元以下的,给予300元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在2000元(含)以上的,给予500元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给予100元补贴;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
二、采购委托需求
对福州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出具审核结论,并定期报送统计数据(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以及申请人员县(市)区归属等)。
根据本轮资金安全排总额和目前电动行车销售价格比例测算,预计本次参与活动的数量将达到5-6万人次(单)。活动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
三、资格审核内容
(一)申报材料。申请人上传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申报平台的相关信息,包含申请人身份和银行卡信息;上传新车《非机动车行驶证》(含电子版《非机动车行驶证》)照片或扫描件,填写核对用户姓名、新车品牌和产品型号、《非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时间、车架号、车牌号等信息;上传新车《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车主信息、品牌和产品型号、车架号、电池类型、“以旧换新”字样),填写核对电池类型和开票时间、企业名称、发票类型、新车发票开具地等发票关联信息;上传旧车回购发票照片或扫描件(备注车主信息、旧车号牌、品牌和产品型号、车架号、电池类型、“以旧换新”字样),填写核对旧车号牌、车架号、电池类型以及回收企业名称、开票时间等发票关联信息。
(二)时间要求。上述材料时间应在方案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回收日期以旧车回购发票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旧车交售后,需在公安部门完成注销登记,注销日期以旧车办理注销登记的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新车《增值税普通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应在公安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以车主发起新车注册申请日期为准。以上所有信息及材料,持有人均应为同一个申请人。申请人要确保以上所有材料照片或扫描件清晰、完整。申报人提交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6日0:00。
(三)审核内容。申请人上传材料是否完整、清晰、有效,提交的个人信息与旧车回购发票、新车《增值税普通发票》《非机动车行驶证》是否一致,是否在活动时间范围内。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申请人,还应审核旧车和新车发票电池类别。
四、相关要求
1.审核时间。自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申请人填报材料不清晰、有缺漏或填写信息错误等,应及时退回并标注退回原因,指导申请人尽快完成信息补正,避免因信息补正不及时而发生纠纷。审核工作于2025年1月8日0:00前完成。
2.严格审核。被委托方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每周一上午9:00前向福州市商务局上报上周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并按购买新车发票开具地分档至各归属县(市)区,确定各地补贴金额。
3.保密协议。被委托方应与委托方(政府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承担保密责任,严格控制审核信息平台账号、密码的知悉范围,非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不得掌握和使用。被委托方应固定办公场所、固定电脑等设施设备登陆、使用该账号。凡涉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所有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私自下载留存、擅自传播等,并待完成委托后全部移交或彻底销毁。
4.设立热线。被委托方应在其办公场所设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咨询服务热线(固话号码由福州市商务局负责对外公布),并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及时认真解答申请人咨询、指导相关人员完成填报、补正等工作。
五、预算报价
以通过审核为前提,按每单进行预算报价(金额应精确到角)。如报价单位预算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预算报价,报价单位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报价单位不能合理说明其预算报价合理性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报价函应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机构公章。请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的有关单位、机构于2024年10月18日17:30前将项目预算价格书面反馈至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2号楼1332室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91-83293500。
福州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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