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内设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福州市商务局拟对全市所有企业内设加油站开展一次油品质量检测,诚邀符合条件的机构前来投标,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福州市商务局
二、投标单位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CMA证书);
3.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4.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招标标的
1.抽样品种:成品油(车用汽油、车用柴油)。
2.抽样批次:全市68个内设企业加油站(点)油品检测以及不合格批次的复检。
3.抽取样品数量及方法
依据GB4756-2015《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标准取样,取样数量为4升,分成两份,其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作为备份样品,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4.检测依据标准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7930-2016车用汽油(Ⅵ)》《GB 19147-2016车用柴油(Ⅵ)》进行检测。
5.结果判定
全部检测项目均合格的,本次抽检判为合格;一项及一项以上不合格的,本次抽检判为不合格。
6.检测项目
(1)汽油检测项目:抗爆性(研究法辛烷值)、馏程、胶质含量、硫含量、苯含量、芳烃含量、烯烃含量、氧含量。
(2)柴油检测项目:硫含量、凝点、闪点(闭口)、馏程、密度、多环芳烃含量。
四、实施时间
1.实施抽样:本次检测时间10月底前完成,第一次检测不合格的,第二次抽检需在结果出来后5个工作日内开展。
2.检测结果:承检机构应于抽样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五、招标费用
本次招投标总价格不超过10.5万元,含承检机构在抽样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包括样品购买费用)及复检所需所有费用(含税费),投标单位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评标办法
市商务局组织招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报价进行审核,采取最低价中标法确定检测单位。
七、投标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在“信用中国”查询报告;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报价单(见附件);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章,于2024年9月23日前将材料寄送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时间以邮戳为准)。
八、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池主任,电话:83201687
收件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1333室
福州市商务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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