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尽快公布二手车交易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的通知
时间: 2024-03-28 15:50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商务局:

  为有效落实我市有关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布局规划要求,积极推进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根据《福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21-2035年)》有关汽车销售网点规划要求(详见附件1)和市政府《关于福州市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的若干意见》(榕政规〔2023〕10号)(详见附件2)的精神,现将有关公布二手车交易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把握政策规定。《福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21-2035年)》对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布局规划进行了相关要求。2023年8月29日,市政府下发的《关于福州市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各县(市)区、高新区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目录的规定,对辖区内不得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区域进行梳理,形成本区域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并对外公布。负面清单的更新频率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2023年9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通知》(榕市监规〔2023〕12号)(详见附件3),将“汽车销售网点”作为禁设区域目录,要求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依法发布负面清单。

  二、主动牵头做好筹划。鉴于当前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布建规划的迫切要求,为集中有限资源、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建议各地视情优先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的发布工作,并优先筹划一个片区布建本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商务局作为各地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主管牵头部门,应本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原则,积极对接参与属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拟制工作,主动协调属地相关部门将二手车交易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纳入属地首批负面清单发布内容。

  三、及时报送进展情况。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商务局以对布建二手车交易市场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推动本地二手车交易市场负面清单的发布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报送市商务局。

  附件:1.汽车销售网点规划

  2.关于福州市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的若干意见

  3.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通知

  福州市商务局

  2024年3月27日

  (联系人:唐超,电话:0591-83291635)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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