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1-05 15:42

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合规经营管理,维护对外劳务合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和《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福州市2023年度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合规经营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经商务部门核准申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

  二、年审内容

  1.企业备用金缴存情况和年审年度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经营情况。

  2.是否达到《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

  3.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对外劳务合作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按要求填报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数据、是否建立健全境外项目和人员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合同订立执行情况、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境外项目和人员管理情况等。

  三、年审材料

  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足额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人民币300万元)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以现金缴存形式的企业需提供2023年12月备用金300万元存款银行对账单,以保函形式缴存的无须提供此项材料。

  4.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2023年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开展情况、外派劳务人员培训管理情况、劳务合同签订执行情况、境外纠纷处置情况、境外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等,以及2024年工作计划等。

  5.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6.企业基本信息如法人、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名称、企业联系人等发生变更,请说明情况,一并提交相关资料。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认真准备年审材料,并于1月15日前将年审材料报送福州市商务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1019室)。同时,电子版扫描材料发送至邮箱wjc1013@126.com。

  2.上述各项年审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页数较多的加盖骑缝章。

 

  福州市商务局

  2024年1月5日

(联系人:魏雪锦;电话:83201673)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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