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打造福马“同城生活圈”先行先试第三批政策中涉及商务领域3条政策实施细则
时间: 2026-06-10 16:09
福州打造福马“同城生活圈”先行先试第三批政策中涉及商务领域3条政策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 实施细则 (申报规程) 办事窗口、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支持“福州有礼”公共消费品牌吸纳马祖企业产品以及在大陆的台资企业产品,并设立“台湾商品专区”。 一、准入主体及要求 (一)主体资质: 优先支持马祖地区及大陆台资企业,所有申报主体需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 (二)产品要求:符合“福州有礼”产品遴选标准,马祖、台湾特色农产、非遗文创及台湾同源特色产品,进口产品需提供完整报关、检验检疫及溯源凭证。 二、申报流程 实行常态化征集、随报随审机制,不设申报截止时限。申报主体可通过政府部门推荐、行业协会推荐、“福州有礼”公众号公开申报、定向邀约渠道,随时提交申请材料(含申请表、资质证明、产品检测报告、溯源承诺书等)。 三、审批流程 (一)初审:收到完整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性审查,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正,不合格书面告知理由。 (二)审议:由福州市礼品协会会长单位——福建省佛跳墙餐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审议研究。 (三)签约:审议通过后即可签订授权合作协议,并开展销售运营工作。 1.福建省佛跳墙餐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154号2楼);2.福州市商务局电商处 (东部办公区2号楼13层) 1.林先生 13763818856; 2.黄先生83212069
对符合条件的台湾餐饮企业,按公开透明原则予以同等纳入我市餐饮消费券投放活动商户名录。 一、主体资质:在榕经营堂食的餐饮企业 二、活动流程 1.确定开展活动:由市商务局制定餐饮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包括确定执行机构、发放金额、活动时间、消费券类型以及报名渠道等。 2.组织商户报名:在榕台籍餐饮企业可向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福州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以及执行机构报名。 3.商户资质审核:实施随报随审机制,经银联、福州市商务局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纳入活动商户池。 三、消费券使用流程 1.领券:消费者在消费券发放平台根据餐饮消费券领取规则领取相应消费券; 2.核销:消费者到参与并通过资格审核的餐饮商户进行消费并核销抵扣。 福州市商务局服务业处 (东部办公区4号楼10层) 邱先生83299275
支持对台客运口岸设立离境退税点、“即买即退”服务站。 旅客可实现“购物即分装、出境免拆封、扫码即放行”一站式办理。 1.旅客在市内各退税商店购物后,商家使用专用密封袋打包商品,将退税申请单、专属二维码与商品一一绑定。 2.旅客在对台口岸离境退税服务点、“即买即退”服务站,由海关对密封袋完好状态进行扫码,即可完成核验放行。 1.福州市商务局流通处 (东部办公区4号楼10层); 2.琅岐离境退税口岸服务点 1.詹先生83293500 2.刘女士15280020927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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