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拟于近期出台二手车经销企业奖励政策,为帮助区县商务局及我市二手车经销企业精准掌握政策要点,确保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高效完成申报工作,8月26日下午,福州市商务局组织召开二手车经销企业奖励申报工作部署会,主要县(市)区商务部门业务负责人及重点二手车经销企业代表参会。
会上,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奖励政策进行了深入解读,详细阐释了申报要求与流程,并针对企业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耐心解答,切实解决了企业在政策理解与申报实操中的困惑,为后续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拟出台的省级二手车经销企业奖励政策主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含主营和兼营二手车经销业务),按其自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产生的二手车经销额予以分档奖励。
1.奖励标准
? 经销额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0.5%给予奖励;
? 经销额超过2000万元(含)的企业,按0.7%给予奖励;
? 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二手车经销额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反向发票以及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得计入)且实际完成车辆转移登记为准。
2.申报条件:
?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备案;
? 2025年10月31日前达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标准,并已按统计部门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统计义务;
?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须在福州市内开具,开票日期须在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
? 近3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3.申报时限要求:
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在2025年10月31日政策执行期结束后即向所在区县商务局、财政局提交申请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区县商务局、财政局需于11月12日前向市商务局、财政局推荐申报企业,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政策内容供参考,以正式印发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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