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8年第6号修改)(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监督检查指引》,按照《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福州市商务局、商务综合执法支队依照“双随机”原则抽取2019年第一次外资备案企业,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督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5家: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5%的比例随机抽取5家企业,分别为福建鸿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海科融资租赁(福建)有限公司、福建省金纶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天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二、检查人员2名: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选派我局执法人员2名,分别是朱书林、潘昭国。
三、检查内容:依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8年第6号修改)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是否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所填报的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中所列的禁止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是否未经审批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中所列的限制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是否存在触发国家安全审查的情形;是否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是否履行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现场查验和书面检查两种方式进行。
五、检查情况:我局于3月5日、3月15日,分别向5家外商投资企业发出了检查通知书。其中:
1、现场查验3家。3月20日—21日,我局执法人员赴福建省金纶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天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现场查验有关材料。经现场查看,并与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备案的信息进行核对,其中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备案内容发生变化,未按《备案办法》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我局当场要求整改,目前上述企业已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其余2家企业均未发现有违反《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8年第6号修改)第十九条所列内容的情形。
2、书面检查2家。福建鸿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海科融资租赁(福建)有限公司,其中海科融资租赁(福建)有限公司按规定时间,于3月11日前提交书面检查材料,经核对信息,海科融资租赁(福建)有限公司未按《备案办法》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我局当即要求整改,目前上述企业已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福建鸿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时间于3月11日前提交书面检查材料,虽经我局多次电话通知,该公司负责人仍一再拖延,不予配合,根据《备案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我局已将相关诚信信息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目前正启动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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