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8年第6号修改)(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监督检查指引》,按照《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福州市商务局、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共同随机抽取2018年下半年外资备案企业“双随机”工作,并开展了对抽查企业的监督检查。现将督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5家: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8%的比例随机抽取5家企业,分别为九龙江国际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福建特易购置业有限公司、福建福立方实业有限公司。
二、检查人员2名: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选派我局执法人员2名,分别是郑熹、周学成。
三、检查内容:依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8年第6号修改)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是否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所填报的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中所列的禁止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是否未经审批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中所列的限制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是否存在触发国家安全审查的情形;是否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是否履行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现场查验和书面检查两种方式进行。
五、检查情况:11月10日,向5家外商投资企业发出了检查通知书。其中:
1、现场查验3家。11月14日—15日,我局执法人员赴福建三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福建特易购置业有限公司现场查验有关材料。经现场查看,并与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备案的信息进行核对,均未发现有违反《备案办法》第十九条所列内容的情形。
2、书面检查2家。福建福立方实业有限公司、九龙江国际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按规定时间,于11月16日前提交书面检查材料。
经核对信息,福建福立方实业有限公司、九龙江国际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未发现有违反《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8年第6号修改)第十九条所列内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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