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现代物流降本增效三年(2023—2025年)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现代物流降本增效三年(2023—2025年)行动方案
为促进现代物流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进一步推进福州市现代物流提质、增效、降本,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至2023年底,全市国家A级物流企业达到86家、物流业业务总收入约1530亿元;至2024年底,国家A级物流企业达到93家、物流业业务总收入约1640亿元;至2025年底,国家A级物流企业达到100家、物流业业务总收入约1750亿元。全市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率每年稳定在12%左右,低于全省1.5个百分点。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政策资金支持
1.用足用好《福州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榕政办〔2021〕90号)、《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2023—2025年)》(榕政办规〔2023〕23号)、《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2023—2025年)》(榕政规〔2023〕14号)、《福州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五条措施》(榕政办规〔2023〕22号)等相关政策,积极向上争取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基地等有关资金,助力现代物流业发展。支持政府引导基金为物流企业、物流项目提供股权、股债结合等多种方式融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福州港务集团〕
2.研究出台新一轮福州市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围绕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2024年第三季度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1.争取降低高速通行费。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车辆免征高速通行费,推动优化抽免检,对符合条件的ETC车辆、大中型货运车辆、集装箱车辆等执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争取扩大优惠路段范围,积极对接省高速集团,根据中印尼“两国双园”集装箱码头建设情况,适时争取将龙山、海口、松下、阳下四个高速口列入我省沿海港口城市集装箱车辆差异化收费名录。〔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2.优化城配车辆通行。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前提下,允许城市配送车辆在城市次干路、支路非高峰时段停车半小时装卸货;新能源货车(除重型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探索在物流园集中区域,选取具备条件的道路设置货运不限行通道。引导邮政快递企业使用电动二轮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进行末端揽投,实行统一车型、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信息化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
3.强化物流项目用地保障。重点做好现代物流城建设要素保障,支持引导市区物流企业搬迁入驻。鼓励根据项目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等实际需要,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限方式供应项目用地,征迁成本按片区统筹平衡,出让底价按相应出让年期修正。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持续推进通关便利化。总结推广“内河运费扣减”新模式,降低外贸企业成本。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充分发挥“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叠加效应。全面推广“船边直提”和“抵港直装”,支持大宗资源性商品“先放后检”,扩大主动披露政策适用范围。加强全流程业务运行监控,优化通关环境,提升智慧化水平,进一步推进通关时效管理。力争至2024年,榕城海关进出口通关时效优于福州关区平均水平。〔责任单位:榕城海关、马尾海关、福州长乐机场海关,福州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福州(长乐)国际航空城管委会、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市左海集团、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5.发展全链条冷链。引导农产品上下游供应链企业从源头建立冷链分拣车间,加大贯穿流通全链条冷链物流建设。在马尾、长乐、福清、连江等地重点发展冷链“云仓”,为电商企业提供集仓储、分拣、包装、配送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缩短中间环节,提高冷链物流效率,降低冷链物流成本。2024年、2025年各扶持发展2个冷链云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渔局,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人民政府〕
6.大力发展海铁联运。持续推进“公转水”“公转铁”,提高大宗散货海铁联运货运量,降低运输成本。持续推进粮食、煤炭、矿产等货物“散改集”,巩固发展港区散货驳运业务。力争至2024年,海铁联运业务到发量达5.5万标箱;至2025年,达6万标箱。〔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福州港务集团〕
7.做大做强国际班列。以中欧、中老、中亚班列为枢纽,扩大福州港货源腹地,扩大港口集疏运能力,打通海铁联运货物进出港便捷通道。拓展“班列+定制运输”“班列+跨境电商”“班列+供应链金融”等新业态模式,加强与西部重点中欧班列平台的城际合作,拓展城际班列线路,延伸打造特色海铁联运服务线,建设高质量的国际物流大通道。2024年、2025年“闽都号”国际班列开行列数年均增速达20%。〔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国资集团〕
8.培大引强物流龙头。加大培育力度,引导和鼓励运输、仓储、货代、快递等中小物流企业抱团发展,延伸服务功能。建立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定期跟踪了解运营情况,协调解决堵点和难题。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大型物流和供应链企业落地福州或在榕设立分支机构。加强国家A级物流企业与星级冷链企业培育,至2025年国家A级星级物流企业突破100家,逐步壮大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
(三)提升物流运营效率
1.促进快递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鼓励开展“通用材料集中配送、个性化材料按需配送”的集成制造、分销配送等业务,快递企业提供入厂物流、线边物流、逆向物流和仓配一体化、订单配送等快递物流服务,无缝对接生产车间。各县(市)区结合产业规划,2024年各推动1—2个深度融合企业,2025年各推动2个以上深度融合企业。〔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引导发展绿色智慧物流。支持使用电动重卡、电动船舶等绿色物流装备,降低物流能耗。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健康发展,重点培育基础较好的智慧物流(供应链)信息平台。加快现代化物流装备推广,鼓励应用智能机器人、智能立体仓库、自动输送系统等智能仓储装备。2024年、2025年各培育1家智慧物流应用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做大做强供应链平台。引进国内外专业供应链服务企业落地福州,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拓展国际国内市场。至2024年百亿级供应链服务企业达到5家,供应链创新与示范企业达到4家,百亿级以上供应链服务平台达到4家;2025年百亿级供应链服务企业达到10家,供应链创新与示范企业达到6家,百亿级以上供应链服务平台达到6家。〔责任单位:物流与供应链平台经济产业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4.融入发展“丝路海运”。对标落实联盟标准体系,持续完善一流的设施、一流的技术、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提升福州港基础设施水平,推进罗源牛坑湾港口及加工物流区合作开发项目建设工程,加快福州江阴国际深水大港连片开发,助推港航贸一体化发展。力争至2024年福州港集装箱吞吐量达355万TEU;2025年福州港集装箱吞吐量达360万TEU。〔责任单位: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市交通局、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福清市、连江县、罗源县人民政府〕
5.加大发展航空物流。统筹谋划航空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加快长乐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加快机场综保区建设并配套航空产业项目。力争至2024年、2025年长乐机场货邮吞吐量年均增速达10%,积极打造全球航空货运枢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福州(长乐)国际航空城管委会、长乐区人民政府〕
6.支持发展低空物流。支持鼓楼区等地探索对低空空域进行科学规划,统一进行低空空域划分、低空航路设计、低空空域使用审批。加快城市低空物流配送网络建设,发挥低空物流成本、效率优势,打造集无人机、自动化机场以及无人机调度系统为一体的城市低空物流网络,引进一批低空物流生态链企业,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效应。2024年、2025年各引进1家低空物流生态链企业。〔责任单位:鼓楼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7.完善县域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引导市场加大投入,支持建设和改造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等农村寄递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农村邮政网点、快递服务点、电商服务站、供销社以及村相关公共设施等服务资源,推广农村寄递物流共同配送模式,降低农村流通成本。在稳量上升的前提下,不断推动快递服务费用下降。2024年前各县(市)至少建成1个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2025年前完成每个乡镇设置1个乡镇快递物流站,并结合行政村快递业务量大小及用户需求,设置村级快递服务点。〔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8.推进对台物流枢纽建设。加强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布局,支持现代物流城打造对台物流集散中心,整合优质资源,提升对台物流中转能力。全力推进“双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发展。加快现代物流城建设,健全完善配套设施,服务保障项目建设,实现早投产、早受益。加快建设港口后方铁路、松下港铁路支线、江阴港区铁路支线等疏港铁路,实现铁路运输无缝衔接。推进丹阳货运站、江阴铁路物流园项目建设,尽快补齐多式联运基础设施短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台港澳办、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人民政府〕
9.构建侨商全球集采中心外贸新业态。挖掘整合我市优秀侨商资源,打造“专业服务商联盟+海外渠道升级+国内产业链出海”三位一体的全球化、数字化商业营销网络,推动侨商在榕设立总部并集中从我市出口,形成新侨商采购集聚效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0.推动中国—东盟海交所复盘。在坚持现货交易、审慎合规的前提下,报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支持推动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复盘。积极整合中国—东盟海洋经济产业链的产、运、销、需各方资源,探索与中印尼“两国双园”、国家远洋渔业基地、福州现代物流城合作机制,健全完善交易所监管体系及海产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发展标准仓单业态,鼓励我市仓储设施纳入国内合规期货、现货交易所交割仓,做大仓单交易,让物流数据多跑路,实现物流提效降费。〔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马尾区、福清市、连江县人民政府,市左海集团〕
三、组织保障
成立由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等部门组成的福州市现代物流降本增效工作行动小组,办公室依托在市商务局,每季度研究推动全市现代物流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抓好具体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做好要素保障,全力推进我市物流降本增效。各责任部门根据职能,谋划具体项目,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要求,推进项目建设。项目清单于2023年12月底前报送行动小组办公室,并及时反馈推进情况。
本行动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