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了《福州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规划背景
福州将持续发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政策优势和战略区位优势,积极建设开放型、创新型现代经济体系,持续推进“海上福州”建设。改革开放以来,福州市成品油市场发展迅速,已建立相对完善的成品油服务网络。2016年编制了《福州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现已到期。为适应新时期国土空间开发战略、城镇发展格局、产业空间变化及成品油消费趋势,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本规划。
加油站作为重要的城乡基础设施和汽车发展必不可少的配套服务设施,在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居民生活便利度等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适应社会经济与城乡建设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成品油行业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引导市场主体投资和经营行为,解决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有必要根据新时期发展需求,对成品油零售企业布局进一步优化调整,以促进成品油流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助力城乡社会经济发展。
《规划》以国土空间调查数据和部门规划成果为基础,以遥感、卫星定位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为依托,结合数据分析与预测,提出成品油零售企业需求规模与空间布局,建立成品油零售企业基础数据与专题数据电子地图数据库,用以辅助规划的审批与管理。
二、规划依据
《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福州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福州新区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福建省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2020-2025)》、《福建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20—2035年)》等为依据。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末,全市成品油零售企业数量预期将达626家。
规划期内,规划新增加油站123座,规划至2025年福州市加油站数量达到475座,加油站平均密度达到4.03座/百平方公里,平均服务半径缩短到2.81公里。
规划期内,规划新增岸基加油点28座,规划至2025年福州市岸基加油点达到35座。
规划期内,规划新增加油船54艘,规划至2025年福州市加油船达到116艘。
同时为适应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强规划弹性,在规划加油站、岸基加油点和加油船增量的基础上,全市层面另外规划安排15座加油站、3座岸基加油点和5艘加油船作为机动指标。
四、加油站布局原则
1.加油站选址及配置标准
(1)城市建成区加油站设置标准
根据《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县城以上的城区二级加油站与三级加油站之间、三级加油站与三级加油站之间的间距不小于1.2公里;二级加油站与二级加油站之间的间距不小于1.8公里。迁建的加油站,其新址相邻的加油站间距必须达到1.8公里以上。
(2)高速公路加油站设置标准
高速公路加油站应选择在进出口和沿线服务区建设,在沿线服务区建设的加油站,每百公里不超过2对(4座)。
(3)国道、省道加油站设置标准
建成区外城市干道加油站应靠近公路或设在交通出入口附近,国道、省道沿线每百公里不超过12座,高速公路互通口参照国道标准。在此前提下站与站间距不小于城区要求。
(4)县乡道加油站设置标准
县乡道每百公里16座。在此前提下站与站间距不小于城区要求。
2.加油站单站设置标准
城市建成区不宜建设一级站,油罐总容积不应超过150立方米(柴油折半计算),单罐容量不应超过50立方米。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的一级站进行改造,减低存量,改为二级站。
高速公路及其附线上加油站规划应符合高速公路服务区及进出口建设规划,不得另开出口建设;
城区、省道新建加油站以二级站为主;
县乡道加油站以三级站为主。
3.加油站建设标准
规划新建加油站高速公路以一级站为主,位于城区的以二级站和三级站为主,国道、省道沿线以二级站为主,县乡道集镇以三级站为主。
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为确保《规划》的目标和原则能够如期实现,规划从严格规划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科学管理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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