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
时间: 2014-11-27 09:02

 

 一、前言

  (一)规划目的

  现代服务业既包括新兴服务业,也包括对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升级,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本质是实现服务业的现代化。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是充分发挥福州中心城市优势,在新的起点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福州综合经济竞争力,推动福州科学发展必然战略选择。为了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步伐,发挥福州服务业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带动作用,调整经济结构与优化产业结构,扩大社会就业渠道,构建比较完善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实现福州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依据

  本规划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相关规划为依据,并与福建省、福州市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规划主要依据为: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

  《福建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

  《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福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10-2020);

  (三)规划范围

  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福州市中心城区的范围,包括五城区和闽侯的荆溪、上街大学新区、南屿南通、青口、峡南以及长乐吴航、长乐滨海等。2015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346万人,建设用地规模300平方公里。

  (四)规划期限

  规划的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来源:商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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