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一)规划目的
现代服务业既包括新兴服务业,也包括对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升级,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本质是实现服务业的现代化。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是充分发挥福州中心城市优势,在新的起点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福州综合经济竞争力,推动福州科学发展必然战略选择。为了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步伐,发挥福州服务业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带动作用,调整经济结构与优化产业结构,扩大社会就业渠道,构建比较完善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实现福州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依据
本规划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相关规划为依据,并与福建省、福州市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规划主要依据为: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
《福建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
《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福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10-2020);
(三)规划范围
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福州市中心城区的范围,包括五城区和闽侯的荆溪、上街大学新区、南屿南通、青口、峡南以及长乐吴航、长乐滨海等。2015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346万人,建设用地规模300平方公里。
(四)规划期限
规划的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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