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 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 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 超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福州市商务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适用规则》《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福州市商务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适用规则
2.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4.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福州市商务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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