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1-10-27 09:5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21日

福州市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试点建设工作方案

  福州市已正式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地区,为更好开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以下简称“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工作,提高我市便民生活圈服务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按照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以及《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概念

  城市便民生活圈建设是城市商业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便民生活圈是指,伴随社区商业发展而产生,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服务半径为步行15分钟左右的范围内,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消费和品质消费等为目标,以多业态集聚形成的社区商圈。

  二、建设目标

  2021年—2025年每年至少建成10个以上便民生活圈,力争到2025年,在全市建设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城市便民生活圈,实现建成区80%以上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覆盖,社区商业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全面提升,试点区域居民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三、实施步骤

  2021年—2022年为试点建设阶段。2021年底前,以主城区和周边重点区域为主,建设10个以上便民生活圈试点;2022年底前,在2021年试点建设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再建设不少于10个试点。相关县(市)区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具体试点生活圈名单(兼顾集聚式、街区式、分散式社区生活圈),细化到具体任务、项目等。

  2023年—2025年为全面推广阶段。在前期试点生活圈基础上向全市推广,力争2025年底前,全市建成区80%以上社区实现便民生活圈覆盖。

  四、建设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作用,完善政策体系,加大公共资源投入。全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增强便民生活圈商业服务功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以人为本、保障基本。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先满足居民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生活需求,关注年轻人时尚消费的同时,兼顾社区老年人及特殊群体的需求,充分体现便民利民惠民的宗旨。

  (三)集约建设、商居和谐。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盘活存量设施资源,集中建设新增设施,提高设施使用效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倡“一点多用、一店多能”,避免大拆大建。营造商居和谐的消费环境,做到商业环境与居住环境相协调,业态发展和居民需求相匹配。

  (四)创新驱动、多元发展。充分发挥各类资源和社会力量作用,推动商业业态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鼓励标准化、连锁化、特色化、智慧化、专业化发展,提供适合社区消费群体的多层次、个性化商品和服务。

  五、主要任务

  (一)科学优化布局

  1.完善顶层设计。摸清全市商业网点底数以及社区人口结构、收入水平、消费习惯、食品安全需求等。结合福州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制定便民生活圈建设专项规划,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围绕便利消费、便民服务,明确便民生活圈商业网点规模、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与居民数量、消费习惯、经济水平等要素相适应。合理优化网点,重点对城镇老旧小区、新建居住区、城乡结合部小区加强商业网点布局,满足居民便利生活和日常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明确配置标准。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和不同社区商业发展形态,因地制宜制定便民生活圈商业设施建设、运营、服务和管理地方标准,明确设置规模、功能要求、配置标准、业态组合等。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要求,科学配置商业设施,确保商业面积、商业业态、建筑规格等满足需求。统筹考虑当地电子商务、即时配送等在线商业发展水平,做到实体门店配置与在线商业发展相协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分类建设布局。鼓励老旧小区因地制宜补齐商业设施短板和提升现有设施水平。新建居住区应坚持相对集中原则,优先考虑发展集聚式商业形态,重点建设改造社区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便民商业中心、养老服务中心等,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商业设施配备相对齐全的社区应重点优化调整业态组合,加强新业态、新服务引进,拓展商业功能,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就近科学选址。坚持便利居民的原则,优先选择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人流相对集中的区域作为建设试点,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卫生中心、文化中心等公共设施或交通枢纽,沿居住区主要道路布局设置,确保居民步行15分钟可到达。应用大数据、智能算法等现代信息技术,做好人流和需求分析,提高选址的科学性。鼓励临近居住区的商场向社区便民商业中心转型,满足居民在家门口的“一站式”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5.推动商居和谐。商业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周边商业发展基础,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兼顾社交、文化、休闲等功能,因地制宜形成不同的主题街区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规划布局与社区风格、周边环境相协调,有条件的社区商业和住宅尽量相对分离,减少居民生活干扰,实现商业与居民生活和谐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补齐设施短板

  6.优先配齐基本保障类业态。通过引进品牌企业、扩充现有网点功能等方式,优先配齐、配优、配强基本保障类业态(满足社区居民一日三餐、生活必需品、家庭生活服务等基本消费需求的业态)。将类公益性业态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目录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已建居住区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优化网点配置,新建居住区必须统一规划和建设商业网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7.因地制宜发展品质提升类业态。按照社区发展基础和居民消费需求,引进知名品牌连锁企业,渐进式发展品质提升类业态(满足社区居民休闲、健康、社交、娱乐、购物等个性化、多样化、特色化的更高层次消费需求的业态)。优先发展对居民生活品质提升最迫切需要的老年康护、特色餐饮、运动健身、新式书店、幼儿托管等业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8.加快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升级。参照商务部印发的《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办建函〔2011〕866号),结合不同社区实际,分类制定高起点的改造提升地方标准,加快推进社区菜市场、生鲜店(菜店)标准化、智慧化建设,丰富商品品类、保障食品安全、维持价格稳定、提升管理水平、优化购物环境,鼓励开展配送上门等增值服务、便民服务,满足居民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9.重点发展品牌连锁店。提高品牌连锁化覆盖率,提高连锁店数量占便民生活圈商业网点总量的比重至30%以上。鼓励提供闲置资源和优惠政策,支持品牌连锁企业(便利店、药店、家政服务店、美容美发店等)进社区,发展智能社区商店(无人值守便利店、自助售卖机等)。鼓励便利店、药店视情延长营业时间,有条件的可24小时营业。鼓励小商店、杂货店、副食店自愿向加盟连锁发展,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鼓励连锁药店利用专业力量拓展老年康护、保健养生咨询或培训等项目,引入健身、养生、美容等功能和产品,开展高质量的便民服务。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完善门店的前置仓和配送功能,推动线下线上融合、店配宅配融合、末端共同配送及店仓配一体化运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房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0.构建多层次早餐供应体系。针对不同地区的社区居民消费习惯和消费需求,推动构建以社区早餐店为主体,便利店、特色餐饮店、老年配餐中心、箱式移动餐饮售卖车等为补充的多层次早餐供应体系,丰富小菜、营养粥、豆制品、奶制品、主食等品种,保障居民吃得好、吃得营养卫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1.积极发展可移动商业设施。充分发挥自助售卖机、蔬菜直通车、箱式移动餐饮售卖车等可移动商业零售设施灵活性优势,作为便民生活圈的有益补充,弥补空间不足带来的短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2.鼓励“一店多能”。鼓励各类商业网点提供多样化便民服务,在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适度搭载书报经营、打印复印、代扣代缴、代收代发、家政预约等项目,提高设施使用效率,增加微利业态经营可持续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提升运营管理

  13.建立多方共商共管机制。发挥多方协同作用,整合街道、社区、物业、商户等各方力量,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诚信经营和守法意识,通过共建共管加强环境整治和自律规范。对于公共设施规划、设施建设改造、促销活动、业态调整和引进等,要向居民了解需求、听取意见建议,实现服务规范、商户共赢、居民满意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4.探索多种建设运营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在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下参与便民生活圈投资建设和招商运营。类公益性商业设施的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作用,探索“政府建设、企业运营”“企业投资、政府补贴”等市场化驱动模式。严格管理商业设施,不得随意改变便民商业设施的用途和性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5.引导商户诚信经营。建立商户信用等级评价机制,按照信用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实施优胜劣汰、奖优罚劣,引导商户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督促超市、便利店等商户定期加强对其经营食品的自查,确保食品安全。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消费欺诈等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公示制度,创建诚信商店、诚信便民生活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6.加强环境保护。加强对污染排放和占道经营等现象的管理,保持商业网点整洁有序。对产生生鲜农产品废弃物、餐厨废弃物、垃圾等的网点,应实行统一回收、统一运输、统一处置。对洗染、理发等用水量较大的商户,提倡使用节水节能技术和设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7.完善适老化服务。加快建设改造一批充分兼顾老年人及特殊群体生活便利需要的无障碍服务设施,推动老年服务中心做好助餐等老年消费配供,及理疗养生、居家照顾、紧急援助等服务;鼓励企业设立线上线下融合、为老年人服务的专柜和体验店,大力发展养老相关产业融合的新模式新业态;保留现金、银行卡等传统支付方式和面对面人工服务,探索简便易行、符合相关人群特点的服务方式,提高便民服务的“温度”。〔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8.优化服务管理。以安全、美观为目标,规范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灯光景观等管理,强化安全、提升品质,推动社区环境更加整洁美观,同时注重因地制宜,突出区域特色,避免“千店一面”。鼓励举办形式多样的社区消费节等促销活动。加强社区法律援助服务,为商户涉法和居民消费纠纷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推动服务创新

  19.探索平台化集成创新模式。推动便民生活圈各业态联动发展,构建线上与线下互动融合、虚拟与实体互相补充的商业综合服务体系。鼓励专业运营主体整合商户资源,通过小程序、APP、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等,接入购物、餐饮、休闲、文化、养老、家政等线上功能,面向居民提供周边商品和服务搜索、信息查询、生活缴费、地理导航及线上发券、线下兑换等免费服务,打造商业集约式发展生态圈,打通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能管家,融合商业属性和社会属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0.鼓励延展拓宽服务模式。鼓励商户提供网订店取、线上下单、配送到家、服务上门等多样化服务,促进商家与居民和谐互动。推广“中央厨房+冷链+餐厅”等模式,提高管理效能和商品服务质量。鼓励商户根据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创新经营品类,延伸服务链条,提供定制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1.规范社区电商发展。推动平台企业为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服务,为社区商户提供营销、信息、流量、数字化工具等免费或让利服务,提供集采集配、统仓统配等供应链支撑,将实体店作为供应链合作的重要环节,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店配宅配融合。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建立健全社区电商(含社区团购等)领域市场准入规则,划清底线、加强监管、规范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强规范和监管,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督促平台企业承担商品质量、食品安全保障等责任,配置标准化冷库、冷链运输车辆、追溯技术、农药残留检测等设施设备,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社区团购“九不得”规定,维护线上线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2.推动智能设施广泛应用。推广应用智能化技术和设施,鼓励加强智能信包箱(快件箱)、智能冷冻柜、自助售卖机等智能设施建设,推动智能设施设备进社区、进门店,提高社区智能化水平。鼓励数字化赋能,引导第三方技术服务商把大数据应用到开店布局、进销存管理、物流配送、商品追溯等各个环节,促进模式创新和市场要素精准配置。〔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委、市邮政管理局、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的城市便民生活圈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把便民生活圈建设纳入市政府保民生重点工程,作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有效手段,将便民生活圈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市级绩效考核内容。属地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各区域便民生活圈建设工作方案,在用地、用房、财政、金融、营商环境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解决居民消费难点痛点问题。推动开展城市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加强部门联动,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点加强工作指导,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市场监管、人社、规划、文旅、体育、税务、金融、邮政管理等部门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共同推动便民生活圈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政策保障

  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规定,做到社区商业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房屋设施,增加商业网点用房供给,完善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商业网点周边要实行人车分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保障安全、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在居住区设置共享仓,为商户和居民提供物品临时存放场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鼓励共享办公、线上线下融合等新模式新业态新服务发展,加大支持微利业态经营力度,清理规范用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房租减免、补贴政策,推动降低社区店铺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福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地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商户按规定落实就业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对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为老服务、应急保供等名单企业(含信用信息)依法依规提供信贷、保险优惠政策,创新消费信贷服务,为社区提供专业、便捷、贴心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把智能信包箱(快件箱)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房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便民生活圈商户购买的财产险、食品安全险、职业责任险等适当补贴,提高商户经营的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落实国家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及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违法情节轻微、无违法后果或后果较轻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幅度范围内给予适当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指导和帮助市场主体整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简化社区店铺开业程序,装修施工、招牌设置实行备案承诺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建立健全社区电商(含社区团购等)领域市场准入规则,划清底线、加强监管、规范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强规范和监管,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督促平台企业承担商品质量、食品安全保障等责任,落实社区团购“九不得”规定,维护线上线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和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夯实工作基础

  鼓励第三方机构为社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数字化转型、信息咨询、装修设计、营销策划、经营分析等专业服务。鼓励商协会建立新商业模式成熟度评估制度,加强标准制修订,联合职业学校等多渠道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深化校企合作,提升从业人员能力。完善统计制度,加强便民生活圈的店铺数量、从业人数、居民满意度、建设改造投资额等指标统计。探索建立相关便民生活圈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同时以服务外包等形式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创新工作宣传和交流方式,把居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标准,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成熟经验做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附件:1.2021年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项目

  2.福州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2021年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项目

  2021年全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项目共11个,其中,集聚式为主4个,街坊式为主3个,分布式为主4个。具体名单如下:

  一、鼓楼区(2个)

  军门社区(分布式)、汤边社区(分布式)

  二、台江区(2个)

  鳌峰洲社区(集聚式)、滨江社区(分布式)

  三、仓山区(2个)

  金洲社区(街坊式)、江南水都社区(街坊式)

  四、晋安区(2个)

  桂溪社区(集聚式)、紫阳社区(集聚式)

  五、马尾区(1个)

  凯隆社区(集聚式)

  六、长乐区(1个)

  三峰社区(街坊式)

  七、高新区(1个)

  南旗社区(分布式)

  附件2

  福州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快推动我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以下简称“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工作,提高我市便民生活圈服务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以及《福州市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建立福州市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工作。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大数据委、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商务局主要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主要领导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相关业务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如遇人事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二、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会议。成员单位可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召开联络员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同时报送市政府备案。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决定。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应充分重视,共同做好全市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牵头推进试点项目建设,相关市直部门要根据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切实推进相关工作开展。市商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及时收集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成效、通报等有关情况,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提出工作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四、成员单位职责

  1.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做好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及时收集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成效、通报等有关情况,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分工,落实相关工作职责,联合住房、城建、规划、民政等部门加强对试点社区相关工作的指导。

  2.由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统筹推进辖区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工作,在政策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大胆探索,有针对性地制定所辖区域的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在2021年全市11个试点项目的基础上,从2022年开始,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每年打造不少于2个试点项目,其他县(市)区每年打造不少于1个试点项目。同时,要研究制定辖区便民生活圈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及建设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月度工作进展以及季度、年度总结。

  3.其他各成员单位根据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分工,落实相关工作职责,在政策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大胆探索,研究出台各自行业领域有利于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及季度、年度总结。积极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形成工作合力。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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