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居家上门服务证补助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10-22 16:23

 

各区(不含长乐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精神,加快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根据《福州市规范和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榕商务服务〔2020〕39号),现就居家上门服务证补助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在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其营业执照中明确具有家政服务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失信行为记录。积极配合商务和财政部门工作,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和调查问卷。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建立居家上门服务证管理制度。鼓励家政服务人员申领“居家上门服务证”,对已申领居家上门服务证,每年按不低于60元/人的标准定期体检的家政服务人员,按照6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每年集中补贴一次,由家政企业集中申报。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居家上门服务证补助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1)

  3.居家上门服务证补助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

  4.家政企业和家政员工录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证明(截图)

  5.居家上门服务证复印件

  6.体检发票复印件

  7.体检报告首页(含家政员姓名、体检时间等)

  8.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3)

  9.无不良信用查询记录。

  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由经办人签名,加盖企业印章,并将原件交区商务部门核对。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做好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四、申报程序

  1.企业于2020年11月9日前向注册所在地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11月24日前将审核推荐情况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联合行文报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处),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时发市商务局邮箱(swjfwyc@163.com)。

  3.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商务局提交市财政局按程序申请拨付款项。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体检时间需为2020年。

  2.获得补助的家政企业和家政员工均需录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并经商务部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截止为2020年10月30日);同一个家政员只能由一家公司申报补助。

  3.各区(不含长乐区)商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财政部门负责程序性审核。

  4.各区(不含长乐区)须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防止财政专项资金落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补充通知》(榕财行〔2019〕50号)相关规定,将拟上报的企业名单报同级公安机关扫黑办进行审核比对,并根据审核比对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审核比对结果随文上报市商务局报备。

  5.已获得省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6.本项目扶持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市本级财政和各有关区级财政各负担50%。

 

  附件:1.居家上门服务证补助项目资金申报表

    2.居家上门服务证补助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企业信用承诺书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2日

  (联系人:卢珺,联系电话:83201659)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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