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家政服务业稳步发展的若干措施》
时间: 2020-09-21 08:51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有序推动家政服务业复工达产,促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更好地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家政服务需求,经研究,现就我省进一步推动家政服务业稳步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指导家政服务业复工达产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0〕103号)要求,切实协调解决家政企业复工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指导家政企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达产工作。要加大对国家、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系列支持政策宣传力度,指导家政服务企业用足用好防疫扶持和复工达产、提质扩容相关政策。

  二、落实家政企业主体防控责任

  引导家政企业做实做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加强健康监测和人员防护,建立家政服务员健康状况、接触史、旅行史信息台账,加强对家政服务员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心理辅导,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推广使用中国政府网推出的疫情防控行程卡、患者同乘接触者查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等三项服务二维码和我省使用的“八闽健康码”。

  三、支持开展岗前健康体检

  制定科学合理的家政服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支持家政企业组织开展岗前健康体检,推动对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岗前健康体检,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对员工制家政企业组织家政服务员开展健康体检费用给予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100元。

  四、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落实《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0〕2号)》,做好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切实减轻家政企业缴费负担。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50%的失业保险费。

  五、支持发展“十优百佳”员工制家政企业

  支持百家家政服务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打造十家优秀家政品牌企业。支持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发展员工制,规范员工制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经认定符合员工制条件且员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家政企业进行分档次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六、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体系

  支持家政企业依托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简称商务部业务平台),为所管理或服务的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鼓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依托商务部业务平台,为家政企业建立信用记录。推广商务部为家政服务员建设的“防疫健康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和完善省级家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运用“商务一键通”为消费者提供家政员信用信息、购买保险、开展体检及奖惩等信息查询。制作并推广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卡,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信用记录良好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形成消费诚信导向。

  七、推进家政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

  宣传推广已出台的家政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研究制定适合我省家政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推广使用商务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和要求,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

  八、促进家政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家政服务企业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拓展家政业务。支持家政企业借助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家政”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并行发展。对家政服务网络销售额超过200万元且家政服务总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开展家政供需对接和家政扶贫

  鼓励各地商务部门联合人社、妇联、工会等部门开展家政供需对接会,拓宽家政就业渠道,促进供需有效对接。积极参与“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工作,引导列入“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对接的企业与对口贫困县建立稳定对接机制。鼓励家政服务企业面向我省农村、山区等不发达地区发布需求和就业等信息。鼓励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商务、教育、人社、工会和妇联等部门举办的家政服务员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引导其从事家政服务工作。鼓励创建巾帼家政联盟,推动家政品牌企业与各地“妇”号家政品牌企业落地对接。支持巾帼家政企业进社区设立服务网点,贴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十、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

  支持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建立相对稳定的用工关系。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专门的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加大对员工制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员购买商业保险的补助力度,将原补助标准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最高补助120元。

  十一、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

  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规范、培训、职业技能竞赛、标准化建设、协调劳动关系等方面积极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给予支持。鼓励家政协会设立家政行业专业维权调解中心,推动调解消费者、家政服务员和家政企业的三方矛盾,保障合法权益。

  十二、营造良好的从业环境

  积极引导舆论,广泛利用电视、网络和报刊等媒介,加大对家政服务业正面宣传和引导,提升社会对家政服务业及从业人员的认同感,提高家政服务业的社会地位。举办“八闽家政嘉年华”活动,组织开展家政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和优秀家政企业、优秀家政服务员评比及家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系列活动,表彰一批明星家政服务员,展示行业风采、提升技能水平,营造良好的家政服务业发展氛围。对长期为某一雇主开展服务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优秀家政服务员,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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