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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育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261号)中《关于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的内容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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