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福州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福州市展会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推进我市会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福州市会展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宣传并开展摸底工作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福州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为核心内容,全面开展会展行业信用宣传工作,让会展企业了解会展信用分级、信用承诺等内容。同时对辖区内的会展企业(办展办会企业)进行摸底,填写《福州市会展(办展办会)企业花名册》(附件2)。
二、信用信息资料归集
1.采集企业基本信息、监督检查信息、违法违规信息、表彰奖励信息及其他信息,填写《福州市会展业信用信息表》(附件3)。
2.会展企业按评价标准进行自评,填写《福州市会展(办展办会)企业信用评价表》(附件4)。
三、信用等级评定
市商务局将组织人员在自评的基础上于2020年12月17-30日进行复评、确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布。
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12月12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报市商务局。纸质材料盖章后邮寄: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2号楼13层福州市商务局会展发展处,邮编:350007;电子档发邮箱:fzsswjhzc@qq.com。
福州市商务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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