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现制定福州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
一、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二)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
(三)坚持以公开促改革。
二、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工作要求
(一)公开主体。预决算公开主体为福州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
(二)公开范围。本单位应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三)公开内容。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同时在预算公开时需对本单位职能、机构设置情况、收支增减变动、“三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预算绩效等情况进行说明,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四)公开时间。预决算公开的时间为本级政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五)公开方式。预决算公开应在主管局福州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上公开。
三、强化公开保障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严格划分责任分工,积极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严肃公开纪律。预决算公开是预算法等法律规定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要依法及时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
福州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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