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利用外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商务外资〔2022〕8号)要求,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17〕1799号)、《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关于鼓励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榕商务外资〔2018〕13号)的有关规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企业申报2021年度福州市利用外资专项资金项目。经企业申报、材料审核、专项审计等步骤,确定2021年度福州市利用外资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公示期内,各有关单位对拟支持项目名单如有异议,可致电、致函市商务局反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联系单位:福州市商务局利用外资处
电话:0591-83310619
邮箱:qwer039@126.com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930室
附件:2021年度福州市利用外资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名单
福州市商务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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