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5-3000-2013-0002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3-07-09
- 标 题: 关于仓山区早餐工程企业福州榕绿米兰食品有限公司暂停营业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文〔2013〕179号
- 发布日期:2013-07-09
- 有 效 性: 有效
仓山区商贸服务业局:
近日,我局从2013年7月3日“海都报”消息和市民反映获知,你区早餐工程承办企业福州榕绿米兰食品有限公司在未经报备及审批的情况下,擅自与厦门早龙食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州早龙食品有限公司合作,经营仓山区早餐工程,不符合《福州市早餐工程管理暂行规定》(榕政办〔2003〕109号)第七条的相关要求,严重扰乱了我市早餐工程生产经营秩序。我市早餐工程经营须经过资格审定方能特许经营。福州早龙食品有限公司未经我局“牵头组织对生产经营企业资格审定”,现擅自在你局属地经营早餐工程,且“早餐车”模样面目全非,我局早有规定“早餐车”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广告,早餐车车身只允许张贴价目表和车牌。
目前,为认真做好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各项工作,我局立即着手对早餐工程网点进行整顿,对全市范围内的早餐网点连续进行检查。为进一步加强早餐工程管理,我市计划3年时间,早餐工程企业逐步退出占道经营,全部改为进店经营。
现责成你局即日起调查:
1、两家企业合作情况;
2、食品供应方、售卖情况;
3、在调查期间收回辖区内所有榕绿米兰公司早餐工程经营车牌,暂停早餐工程营业资格;
4、督促企业做好停业期间职工安置工作。
特此通知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2013年7月9日
抄送:各区商贸(经贸)局、早餐工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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