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5-3000-2013-0001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3-05-14
- 标 题: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关于开展“服务5.18 满意在福州”窗口行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文〔2013〕117号
- 发布日期:2013-05-1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商贸系统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窗口行业文明建设工作,根据《第十五届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暨第十届中国福建商品交易会总体方案》(榕委办[2013]32号)和《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5·18 满意在福州”窗口行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榕文明办[2013]19号)要求,结合日前开展的福州市“文明示范窗口”评选活动和即将开展的福建省2013年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商贸系统开展“服务5·18 满意在福州”窗口行业优质服务活动,以持续提升商贸窗口行业服务水平,进一步树立高效服务、满意服务、文明服务的福州商贸窗口行业良好形象,为第十五届福州市“5·18”海交会营造良好氛围。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5月15日至30日
二、参与单位
福州市商贸行业窗口单位
三、活动要求
所有参与窗口单位须严格按照以下行业优质服务标准要求,认真开展活动:
1、服务环境。工作场所整洁有序,环境布置体现行业特色;文明标识引导清晰,文明氛围比较浓厚,有明显的禁烟标识;设置等候休息区域,配置座椅、饮水器具等服务设施;按照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安全通道畅通;为办事群众提供车辆停放、临时存放携带物品等便利服务。
2、服务状态。工作人员遵章守纪,仪表端庄,言行文明得体,服务耐心,质效并重;能够现场查询政策法规、办事流程、规费标准等必要信息;提供办事必需的笔纸、胶水等各种用品,能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3、服务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公布上墙;办事窗口安装客户满意度评价器;公布监督电话,设置投诉箱,投诉受理渠道明确、畅通;动态调节服务力量,减少服务窗口排队时间。
四、组织检查和检查结果运用
我局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暗访方式,适时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福州市“文明示范窗口”评选和福建省2013年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的重要依据。
五、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服务5·18 满意在福州”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共同组织实施深化推进工作,把开展这项活动作为商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推动“服务5·18 满意在福州”活动水平更上一层楼。
2、紧密配合,加强指导。要深入窗口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指导;对窗口单位开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帮助解决。
3、重在提升,务求实效。商贸系统有关窗口单位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主动查找和改进与发展要求、与服务群众不相适应的问题和环节,持续改进行业风气,提升服务水平。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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