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5-3000-2013-0000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3-04-19
  • 标    题: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文〔2013〕93号
  • 发布日期:2013-04-1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通知
榕商文〔2013〕93号
来源: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时间:2013-04-19 00:00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商贸系统实际,现就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局属各单位、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从群众关注的问题入手,带头执行,强化约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以良好作风树好形象,为全市商贸流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一要完善调研制度。每年围绕全市商贸发展重点确定调研课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局党组成员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两个月,并撰写12篇有质量的调研报告。二要创新调研方式。要注重提高调研方法,完善局领导分管工作制度,提高调研的针对性。三要改进调研作风。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听取意见建议,了解困难诉求,真正为基层单位排忧解难。要重视调研成果的运用,重视做好后续工作。

  3、强化行政审批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加强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建设,把商贸领域的审批事项集中到窗口受理,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办好局政务网站、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畅通网上和电话咨询服务平台。加强政策业务培训,根据需要适时举办各类专题培训活动,提高应用政策的能力和水平。

  4、减少会议提高效率。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商贸系统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安排1次,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天。严格会议审批制度,能用文件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能在局机关召开的会议不向外安排。提高会议实效,做到会前精心准备,合理安排议程,讲话务求短、实、新。会场布置简朴,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5、精简文件提高质量。坚持精要管用原则,进一步减少文件、简报数量。深度挖掘信息资源,提高《商贸快讯》质量,并通过OA和局网站发送至机关各位领导、处室、各县(市)区商贸主管部门,不再印发纸质信息。推行办公自动化,推进无纸化办公,降低处理成本,缩短流转时间,提高办理时效。

  6、严格出国(境)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出访活动,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出访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形成书面出访报告。

  7、厉行节约禁止浪费。倡导艰苦奋斗优良作风,认真遵守厉行节约各项规定。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不得超编、超标准、超规格配备公务用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防止公车私用;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控制接待范围,严格按标准接待;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禁配备超标准的高档、高配置产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和机关内部管理。到基层调研自觉做到“五个一律”:一律不提特殊要求,不做特别安排;一律在定点政务接待宾馆住宿,不住超规格房间;一律不接受宴请,尽量吃自助餐;一律不到高档娱乐场所和健身场所;一律不接受地方赠送的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

  8、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带头改进作风和密切联系群众,确保把各项工作执行到位,做到言必信、行必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落实好“一岗双责”,抓好分管业务板块的廉政建设。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作到四不准,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商业预付卡;不准用公款搞走访、送礼、宴请、旅游等;不准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不准违犯财经纪律,利用节日期间突击花钱,乱发钱物。

  9、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弘扬“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精神,按照建设“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干部队伍要求,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增强干部队伍依法行政、服务发展的本领。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不用政治上不强、品质上不好、群众观念淡薄、作风不正及不坚持原则的人,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10、加强督查确保政令畅通。局监察室要通过明察暗访、查证举报等形式加强对机关及局属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办公室要严把经费支出审查关,坚决厉行节约;人事处、机关党委要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努力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局属各单位要于每年710日、121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局监察室。

  

2013年4月19日    

  抄送: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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