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4-0200-2025-0002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25-07-01
- 标 题: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务规〔2025〕2号
- 发布日期: 2025-07-0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用好2025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的通知》(闽商务〔2025〕64号)文件精神,我市现开展2025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及时报送各类相关商务统计报表(含调查问卷)。
(三)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在“信用中国(福建)”“信用福州”等网站无失信记录;未被列入公安机关涉黑涉恶名单。
(四)展览会议项目的实施及各类收支、费用期间应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以证书或凭证日期为准);其他支持项目的实施及各类收支、费用期间应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证书或凭证日期为准)。
(五)除特殊注明外,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其他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予重复补助。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参加重要展会活动
支持企业参加2025年内举办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服务贸易专业性展览。对参加列入商务部境内外服务贸易类主要展会(详见附件1)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参加展会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人民币。参加展会费用包括:展位费、搭建费、报名费、注册费、会务费等费用。
(二)境外投资及项目合作
支持服务贸易企业通过海外投资、项目合作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按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人民币。
(三)重点平台建设
支持建设福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为服务贸易企业和机构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品牌推广、知识产权保护、智库咨询等公共服务。
1.支持平台类型
(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专业化软件和技术开发环境、软件测试、产品体验和推广、质量保证、科学计算、云计算、系统测试、演示、验证等公共服务;提供专业设备设施、数据存储、软件共享等资源共享服务的公共平台。
(2)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服务外包相关的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技术与市场信息、行业发展动态、对外宣传推介、信息发布、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公共平台。
(3)公共人才服务平台:包括利用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社会资源开展人才培训或实训,为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培养和造就各类高素质的人才;建立服务外包人才信息数据库,为服务外包发展提供人才储备信息,为政府提供外包人才信息;开展服务外包人才选拔交流活动,为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专业人才提供交流的公共平台。
(4)云众包平台:利用网络技术促进服务外包发包方和接包方之间合作交易的公共服务平台。
其中: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云众包平台年服务企业数不低于10家(不包含关联企业),公共人才服务平台年培训人数不低于200人。
2.支持内容及标准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福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期之内需建成并投入使用)按不超过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人民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用包括平台必需的专业设备购置(如计算机、网络设备、交换机、服务器、机柜、UPS、电池、空调、网络性能测试仪、存储设备、配电设备等)、软件购置或开发费、软件许可使用费、专利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2)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维护。对福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维护项目,按不超过实际运营维护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人民币。已建成的公共服务平台(指申报期之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服务业务类型拓展和提高服务能力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纳入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维护费用补助范围。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维护费用包括平台运行中直接相关的云资源租赁、网络租赁、设备租用、系统维护、设备维修、软硬件升级等费用。
企业可同时申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运营维护项目,平台使用软件为自主开发的,对软件开发费的扶持不超过扶持总金额的20%。
(四)重点领域服务出口
1.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对首次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填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及执行额且系统核准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达20万美元的企业或“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核准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达5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贴息补助。该项目以期间实际收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本金,分别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贴息总金额不超过2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业务。对“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中登记审核后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外的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执行额,实际出口达5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贴息补助。该项目以期间实际收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本金,分别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贴息总金额不超过250万元人民币。
上述2个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扶持。
(五)打造国际化服务品牌
支持服务贸易企业获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详见附件2),以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申请专利、版权登记、境外商标注册、境外广告宣传等,按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各项目要求提供申报材料(格式要求详见附件3),保证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申报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目录页码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具体如下:
(一)封面。
(二)申报材料目录
(三)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贸易或服务外包相关业务发展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
(四)2025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项目申请表。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
(七)信用承诺书。
(八)企业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九)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十)除“重点领域服务出口”项目,其他申报项目提供实际发生费用的付款水单和合法票据复印件。
(十一)申报“参加重要展会活动”项目,另须提供参加展会通知或邀请函等通知文件复印件;企业参加展会费用支出凭证及发票,如有搭建合同需同步提供。
(十二)申报“境外投资及项目合作”项目。另须提供经中央或我省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的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的文件;项目所在国(地区)注册文件(复印件)及翻译件;企业上报商务部对外投资统计月报和资本项下外汇汇出凭证等证明材料(及翻译件);已生效的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及翻译件。
(十三)申请“重点平台建设”项目。另须提供材料如下:
1.《平台费用支出明细表》;
2.申报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云众包平台,另须提供服务非关联企业数量;申报公共人才服务平台另须提供培训人数的证明材料;
3.平台建设项目另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技术方案、运营方案、预期达到的效果等内容)、项目实施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总投资(含项目投资清单)、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等内容]、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1份,含项目总投资额及平台建设具体支出费用清单);
4.平台运营维护项目另须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1份,含项目申报期内平台运营维护费用支出总额及具体支出费用清单);
5.申报项目涉及“企业自主开发平台软件”的,另须提供自主开发功能模块相关技术资料(含需求分析、系统架构、技术路线、详细功能介绍、项目周期、开发人员安排、第三方测试报告等)。
(十四)申报“重点领域服务出口”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项目。另须提供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填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及执行额的系统截图,业务收入汇总表,涉及服务出口的业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记录复印件。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十五)申报“重点领域服务出口”的“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业务”项目。另须提供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中填报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执行额的系统截图,《企业技术出口贴息汇总表》及其电子数据,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涉及服务出口的业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十六)申报“打造国际化服务品牌”项目。另须提供获得国际资质认证、商标、专利和版权等证书复印件,企业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商标、专利和版权代理机构等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应于2025年7月4日前按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每家单位可同时申报多个项目,纸质及电子申报材料一式贰份,一次性交齐。
2.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商务部门主要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完整性审核。
3.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申报项目审核工作,登录“信用中国(福建)”“信用福州”网站排查项目申报单位是否存在失信,并排查申报单位是否重复申报,加强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工作。
4.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于2025年7月17日前将推荐项目联合行文报送福州市商务局和福州市财政局,附上《2025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壹份,电子版材料壹份,电子版材料以U盘或光盘形式提交)、信用查询结果、《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附件5)等材料,并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fzdzsw@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原则上,项目单位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低于3000元人民币的不予补助。项目单位所有项目合计支持金额不高于300万人民币。
2.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市、县商务、财政部门将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取消该单位今后三年资金项目申请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3.本通知及附件等相关申报材料可从福州市商务局门户网站(http://swj.f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4.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福建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5〕4号)规定执行,特殊事项另行通知。
六、项目申报人联系方式
鼓楼区商务局 陈思露 0591-87557015
台江区商务局 郭雨林 0591-83294994
仓山区商务局 周晖峰 0591-83139719
晋安区商务局 林兰香 0591-88007909
马尾区商务局 方艺蓉 0591-63150367
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严捷 0591-28880315
福清市商务局 林少辉 0591-85570966
闽侯县商务局 许思遥 0591-22981827
连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游永煜 0591-26156252
闽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冯烨臻 0591-62063675
罗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刘嘉玲 0591-26832276
永泰县商务局 陈振鑫 0591-24832438
高新区商务局(科技局)林盈 0591-38267852
福州市商务局 官志华 0591-83212020
附件:1.商务部境内外服务贸易类主要展会
2.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3.2025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项目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4.2025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推荐项目汇总表
5.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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