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4-0200-2024-0003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2024-07-16
  • 标    题: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家政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务规〔2024〕2号
  • 发布日期:2024-07-1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家政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榕商务规〔2024〕2号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时间:2024-07-18 17:39

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100号)的精神,现就2024年省级家政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和引导家政服务业员工制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支持家政企业发展员工制,对于员工人数达到一定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员工制家政企业,采取积极政策予以引导和支持。鼓励创新家政服务发展模式,引导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家政企业参与互助家政、平台家政等服务管理,发展“直播+家政”等新兴模式。

  二、支持对象

  在福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或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政企业。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间发生(以凭证日期为准)的项目及各类费用。

  三、支持标准

  支持家政企业发展员工制,支持家政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一)员工制家政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奖励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不少于30人)为家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需包含“五险”: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其中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6个月以上(含)按月缴纳社会保险(“五险”)、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员工人数在20人(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员工制家政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奖励。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不少于30人)借助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家政”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并行发展,培育龙头企业。对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员工制家政企业,家政服务网络销售额超过50万元(含)且家政服务总销售额超过150万元(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家政服务网络销售额超过100万元(含)且家政服务总销售额超过300万元(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家政服务网络销售额超过150万元(含)且家政服务总销售额超过600万元(含)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条件

  1.近三年无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积极配合各级商务和财政部门工作,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和调查问卷等。

  五、申报材料

  申报格式:申报材料封面应注明“2024年福建省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项目具体名称、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并按目录页码顺序装订成册。

  基本材料:(1)申请报告:应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达到或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2)《2024年家政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1);(3)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复印件;(4)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2);(5)无不良信用查询记录。

   员工制家政企业材料:家政企业员工花名册(附件3);申报期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凭证复印件;家政企业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家政企业直接与消费者(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6个月(含)以上相关凭证复印件(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家政企业统一安排家政服务人员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家政服务人员工资,员工工资支付流水凭证(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连续6个月(含)以上)复印件;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人员建立工作档案复印件;家政企业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申报期内培训不少于2次的凭证复印件;家政企业和家政员工录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证明(截图)。

  依申报项目不同,家政服务业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基本材料、员工制家政企业材料的同时,还应提交如下相应的项目材料:

  1.员工制家政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励。家政企业为家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需包含“五险”: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连续6个月(含)以上相关凭证复印件。

  2.员工制家政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奖励。家政企业在自有平台或第三方平台的交易量、交易额后台截图,网上支付工具提供的交易额支付证明材料;家政企业家政服务总销售额相关凭证及专项审计报告。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高新区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由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并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商务局主要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核,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财政局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

  (三)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推荐项目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福州市商务局和福州市财政局,并将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送福州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处,电子版汇总报送至电子邮箱:swjfwyc@163.com。

  (四)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财政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部门要登录“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存在失信,并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重复申报,加强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工作。

  (五)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组织审计,以确定扶持对象和金额,并根据财政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兑现。

  七、其他要求

  (一)获得补助或奖励的家政企业和家政员工相关信息均须录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并经商务部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同一个家政员只能由一家公司申报补助或奖励。

  (二)同一申报期同一个项目已获得中央家政服务业专项资金或省级其他专项资金补助不得重复申报;省级支持的项目如与地市支持政策具体内容基本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助,不重复补助;同一家企业享受家政服务业发展项目各项奖励补助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

  (三)各区须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防止财政专项资金落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补充通知》(榕财行〔2019〕50号)相关规定,将拟上报的企业名单报同级公安机关扫黑办进行审核比对,并根据审核比对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审核比对结果随文上报。

  (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行业领域管理相结合,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嵌入资金申报及使用,项目准入、核准、审核、备案、转报等各个环节。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经营主体,实施一票否决。

  (五)各项目资金均拨付到家政企业。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未尽事宜按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特殊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

  1.2024年家政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2.企业信用承诺书

  3.家政企业员工花名册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6日

 

 

  (联系人:郑晖,联系电话:832960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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