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4-0200-2023-0006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2023-11-13
  • 标    题: 福州市商务局关于修订《福州市平台企业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务规〔2023〕5号
  • 发布日期:2023-11-1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商务局关于修订《福州市平台企业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榕商务规〔2023〕5号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时间:2023-11-14 10:47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平台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平台企业发展现状,市局对《福州市平台企业认定办法(修订)》(榕商务规〔2022〕4号)相关条款做如下修订:

  一、第二章第三条,将“(一)注册登记。企业注册地和税收关系在福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修改为“(一)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统计登记在本地并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第五章增加一条:“办法中涉及省市级财政支持的内容适用于市内有关企业。”

  附件:

  1.福州市平台企业认定办法(2023年版)

  2.关于《福州市平台企业认定办法(2023年版)》政策解读

  福州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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