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4-0200-2023-0001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2023-02-08
  • 标    题: 福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务规〔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02-1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榕商务规〔2023〕1号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时间:2023-02-13 10:26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商务局:

为加强我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发展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培养服务外包适用性人才,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商服贸函〔2021〕12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认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在福州市辖区内取得办学资质并依法登记注册,利用良好的教育资源和企业资源,以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人才支撑为目标,从事服务外包人才项目培训的社会专业培训机构、大型服务外包企业内部可面向社会培训的专业机构及从事服务外包定制培训的院校。具体如下: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关部门的办学资质;

(二)具有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的经验,上一年度有开展相关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

(三)具备规模招生与培训的条件和能力。拥有适应相关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的固定教学场所、一定数量性能良好的教学专用软硬件设备,并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管理体系;

(四)具有适应相关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的专、兼职的教师队伍和自编或选用教材,选用教材要符合服务外包行业需求和行业标准,具有实用性和有效性,并且能根据服务外包行业技术不断更新;

(五)具有良好的管理体制与运营模式,财务制度健全;

(六)申报单位应结合我市服务外包市场需求开展培训,具有中长期的培训机构发展规划与具体实施计划。鼓励社会专业培训机构与高校、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企业开展合作,为培训学员提供实习和实战演练的条件,为受训大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一定比例的就业渠道,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有效的人才定制培训和入职培训;

(七)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交流、合作能力,并在服务外包教学方面与国内外院校、培训机构或企业进行紧密合作;

(八)申报单位须有完备的考核制度。培训结束后,应对受训人员进行严格规范的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应给予颁发合格证书。

二、申报时间

申请单位应于2023年2月1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福州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

2.申请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培训机构简介(含机构管理体制、运营模式、教学管理体系和制度等)、服务外包培训开展情况、下一步发展思路或规划等;

3.有关部门颁发的依法从业资质证明(公办机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民办机构需提供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上一年度市人社局出具的年检合格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4.信用承诺书(附件2);

5.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或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

6.培训场所情况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产权材料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教学设备清单(附件4);

8.师资情况表(附件5);

9.相关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的教学课件和自编或选用教材;

10.上一年度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情况汇总表(附件6);

11.培训机构颁发被培训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样本。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步提供电子版材料一份),按顺序以A4版面纸简装成册,并提供目录、标明页码、加盖骑缝章。

所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由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在初审时核对查验。

四、评审程序

(一)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做好培训机构(含院校,下同)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于2023年2月20日前将推荐培训机构行文上报福州市商务局,并附上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二)福州市商务局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并通过福州市商务局网站(http://swj.fuzhou.gov.cn)向社会公布(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适合公开的事项除外)。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认定资格,不再享受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有关政策,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二)经认定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应接受福州市商务局的专项监督和检查,确保开展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质量、数量,确保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并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年度培训情况。未报送上年度培训情况或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培训机构,视为自动放弃“福州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资格。

(三)经认定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发生变更经营范围、分立、合并后,应重新申请资质认定。经认定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人等,应在变更内容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向福州市商务局报告变更情况。

(四)名词解释

1.服务外包是服务提供商根据企业、政府、社团等组织委托、授权或双方合作,完成组织内部服务活动或服务流程,共同创造价值、提升价值的一种生产性经济活动。

服务外包分为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知识流程外包(KPO)。其中,信息技术外包(ITO)的类别包括:信息技术研发服务、信息技术运营和维护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服务;业务流程外包(BPO)的类别包括:内部管理服务、业务运营服务、维修维护服务;知识流程外包(KPO)的类别包括:商务服务、设计服务、研发服务。

2.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范围包括: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急需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参加的储备人才培训;根据服务外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需求或服务外包发包商提出承接其发包业务需求所进行的人才定制培训;服务外包企业新入职大中专毕业生培训;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定制培训;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从业资质培训;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知识培训;服务外包相关法律、行业标准及相关知识产权培训等。

(五)本通知及附件相关申报材料可从福州市商务局门户网站(http://swj.f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附件:

1.福州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3.培训场所情况表

4.教学设备清单

5.师资情况表

6.上一年度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情况汇总表

 

 

 

福州市商务局

2023年2月8日

(联系人:黄一抒,联系电话:8325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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