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4-2500-2020-0001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2020-03-23
- 标 题: 关于印发申报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的流程及所需提交材料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务会展〔2020〕6号
- 发布日期:2020-03-2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会展企业:
为规范我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根据《福州市展会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和《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2019〕118号),现将申报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的流程及所需提交的材料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展会发展专项资金流程
1.每年11月1日提交下一年度展会活动计划和展会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来年5月1日前可补报;
2.展会举办 45日前申请备案登记;
3.展会举办前 30 日内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4.展会举办前 10 日内通知福州市会展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
5.展会举办期间,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并提交评审报告;
6.展会结束后30日内,提交资金申请材料;
7.我局委托会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材料进行审核;
8.对审计结果进行公示(7日);
9.经市财政局审核、市政府批准后拨付给申报企业。
二、申报展会发展专项资金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展览
1.展会活动备案登记表;
2.展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注明本届展会基本情况和历届规模、申请资助金额、资金决算表、自筹资金的安排);
3.福州市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5.企业信用承诺书、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6.展会总结报告、工作方案、宣传广告材料、会刊、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7.主、承办单位协议,展会由多个单位共同主、承办的,需经各方协商确定一个单位提交申请文件,接收展会专项资金,并出具协议书和授权函;
8.提供展会场地租赁合同和发票、实际展位平面图、参展商名录;
9.提供展会宣传、广告、客商邀请接待费用开支的合同、发票等;
10.提供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参展商入境和展品通关的证明材料;
11.福州市会展行业协会出具的专家评审报告;
12.首届本土展展览资助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2019年7月15日以后新办的展会。
(2)主承办、联合主承办之一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注册地为福州五城区和长乐区滨海新城,注册时间满一年且注册资金不少于 500万元;
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2年;
③年度内全职员工人数不少于5人,且正常缴纳医社保;
④年经营额应达到200万元以上,依法缴纳税费;
(3)拨付给展会专项资金的必须是福州五城区或长乐区滨海新城注册的企业。
(二)会议
1.申报条件
(1)根据《福州市展会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会议资助的项目必须“以展带会、展会融合”,其中展览面积应不低于2000㎡或折合100个标准展位的,并且按要求备案。
(2)会议住宿天数包括报到和会议结束当天晚上。
(3)福州市会展行业协会专家评审组将对全市符合条件的酒店级别进行会展星级评定,已评定为旅游三星、四星、五星级的酒店分别对应会展星级标准的3A、4A、5A,其余酒店参照上述标准划分,未能在会展3A以上标准的酒店举办的会议不予补助。
2.申报材料
(1)展会活动备案登记表;
(2)展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注明本届展会基本情况和历届规模、申请资助金额);
(3)福州市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5)企业信用承诺书、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6)会议总结报告、工作方案、宣传广告材料、会刊、现场照片等;
(7)主、承办单位协议;会议由多个单位共同主、承办的,需经各方协商确定一个单位提交申请文件,并出具主、承办单位协议和授权函;
(8)提供会议场所租赁、酒店餐饮、住宿等合同,并提交会场场租发票、酒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即:入住酒店的住宿水单,包括:参会人员名字、身份证号或护照号、客房号、抵店时间、离店时间、住宿天数),酒店星级等级证明等。住宿涉及多家酒店的提供入住信息汇总表;
(9)提供会议议程、参会人员签到表;
(10)提供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参会人员入境的证明材料;
(11)福州市会展行业协会出具的专家评审报告。
(三)展会招揽奖励
1.招揽奖励申请报告(包括:本届展会基本情况、申请招揽奖励金额和招揽工作开展情况);
2.展会主办单位出具的招揽单位的证明材料;
3.开展招揽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开展招揽活动费用开支的发票)。
(四)会展企业获得国际认证的奖励
1.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请国际认证的基本情况,申请奖励金额);
2.获得相关国际认证的证书(复印件)或牌匾(相片)。
(五)会展主办机构落地入驻奖励
1.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请奖励金额);
2.提供《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2019〕118号)第二十一条所规定内容的佐证材料。
福州市商务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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