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4-2500-2020-0000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2020-03-09
- 标 题: 关于修订《福州市平台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服办〔2020〕9号
- 发布日期:2020-03-1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平台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平台企业发展现状,现对《福州市平台企业认定办法(试行)》(榕服办〔2020〕3号)相关条款做如下修订:
一、在“第二章 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款“产业范畴”中增加“批发购销服务”领域。
二、在“第二章 认定标准”第三条第三款“基本特征”中增加特征表述,即:通过......实现产业链的降本增效;或者以供应链等方式统筹整合传统批发交易和原料、产品购销流程,提升市场覆盖面和交易规模,提高流通效率。
福州市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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