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4-0200-2018-0002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2018-12-04
  • 标    题: 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务秩序〔2018〕143
  • 发布日期:2018-12-0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榕商务秩序〔2018〕143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时间:2018-12-07 15:12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榕政综〔2016〕176号)和《2018年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创市工作任务清单》(榕发改信用〔2018〕38号)等文件精神,提高商务系统相关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现就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的范围、对象

  申请或参与与我局履行职责有关的资金扶持、奖励、评优评先以及承接各类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等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信用承诺的内容

  承诺对象以书面形式公开作出承诺。承诺的内容应包括: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或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强化自律,诚实守信,不造假、不失信。

  3.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单位)的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违规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4.严格遵守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地报告有关情况,不瞒报、不虚报。

  5.积极参与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自觉遵守企业信用规章管理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6.同意将《信用承诺书》在“信用福州”网站进行公示。

  三、实施信用承诺的程序

  1.承诺确定。《信用承诺书》由我局相关处室、局属各单位根据管理需要,进一步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制定格式化文本。

  2.实施方式。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应指导承诺对象签订《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由申请主体自愿作出。

  3.存档备案。签订的《信用承诺书》由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交市场秩序处统一保管,录入“信用福州”的信用承诺公示平台,作为承诺对象的信用记录,纳入信用档案进行管理。

  4.信用应用。对违背信用承诺的对象,取消申报参与与我局履行职责有关的资金扶持、奖励、评优评先以及承接各类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等资格,并在“信用福州”网站上予以公示。

  附件:企业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

 

福州市商务局

2018年12月4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