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5-0200-2013-0000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3-01-07
- 标 题: 关于加强我市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文〔2013〕5号
- 发布日期:2013-01-07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经贸局(商贸局):
为了加强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商省经贸委酒类管理办公室,2013年1月1日起,省经贸委酒管办将酒类流通随附单发放工作下放我局。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酒类流通溯源制度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福州市酒类流通随附单发放管理规定》(见附件)。各县(市)区经贸局(商贸局)要高度重视随附单管理工作,认真按照《管理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申领、保管、发放、网上录入、存根回收及销量统计等有关资料汇总上报工作。同时,要加强随附单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到经营现场抽查酒类商品购进、销售的随附单使用情况,查看企业是否执行单随货走、货单相符的规定,对不按要求使用随附单的酒类企业要依法处理,确保酒类流通溯源制度的全面落实,促进我市酒类流通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附件:《福州市酒类流通随附单发放管理规定》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2013年1月7日
(联系人:朱书林、林月萍,联系电话:83787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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