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4-2500-2025-0001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25-04-02
- 标 题: 福州市商务局关于认定2023年度福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务电商〔2025〕6号
- 发布日期: 2025-04-0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电子商务载体建设,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特色化发展,打造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平台,根据《福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福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榕商务电商〔2024〕4号),经各单位自主申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福州市商务局研究并局官方网站公示,现认定互联网小镇为2023年度福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直播特色产业园区),有效期自认定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经市商务局认定的电商园区,需接受市商务局和所在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的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园区上年度发展情况报告和本年度发展规划,并做好入驻企业服务工作。对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市商务局有权撤销福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资格。园区如发生变更名称、地址、法人等情况,应在变更内容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向福州市商务局报告变更情况。
福州市商务局
2025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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